《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是司法部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而根据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制定的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规,该规定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三点区别,分别是:
1、调解的性质不同。司法调解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是诉讼内的调解;而人民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是非诉讼的调解活动;
2、调解的范围不同。司法调解的范围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人民调解的范围主要限于民间纠纷;
3、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司法调解一经达成协议,即发生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三点区别,分别是性质、范围、协议的效力不同。人民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等原则。当事人在调解中享有是否公开、是否接受调解等权利。
三、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的方法有什么
1、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2、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3、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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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具有人民调解员资格的人担任。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不得有偏见、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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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司法调解申请书的若干规定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4申请人,申请事项,代表人,日期, 1、根据基层调委会协助调处的请求,经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 2、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如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未执行调解书,告之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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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怎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3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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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若干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1根据规定民间借贷若干规定标准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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