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担保合同的订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1:20:09 194 人看过

留置担保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的效力,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它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必须是法律直接规定,可以说,留置担保的成立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既然不用当事人约定,当然也就不存在需要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问题。

补充内容: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哪些是合同担保方式中的留置
    合同担保方式中的留置是: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一、不动产是否能留置不能。本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二、遗失物返还与留置权是怎样概念的(一)遗失物返还,是指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遗失其财物后,请求拾得遗失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遗失物的人予以返还。(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
    2023-06-27
    159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中留置权担保的情形
    某市某棉纺厂委托该市宝安运输公司向上海某进出口公司运输一批棉布。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运至上海,30天内交给出口公司,运费10万元,由棉纺厂先行支付。双方还同意,如果**公司未能在30天内将棉布运至上海并交给出口公司,**公司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在30天内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全部运抵上海,并将价值280万元的棉布与剩余价值20万元的棉布交给出口公司。**公司将书面通知棉纺厂在70天内付清20万元运费,并在期限内将剩余价值20万元的棉布出售。棉纺厂与本运输合同中的运费无关,**公司无权向市人民法院提起留置权诉讼。点评分析:本案中,**公司从棉纺厂留存价值20万元的棉布是否合法,主要涉及**公司行使留置权的设立要求。在本案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运输合同的效力。运输合同对双方均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
    2023-05-08
    109人看过
  • 留置权保管合同可否作为担保
    留置权保管合同一般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寄存人未支付相应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一、合同包含双务合同吗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二、保管合同纠纷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保管合同诉讼纠纷要提供的证据有: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等。根据202
    2023-03-14
    241人看过
  •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异同分析
    二者内涵不同: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二者效力不同:无论抵押权登记与否,也无论留置权人是否知道留置物已存在抵押权的事实,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担保与一般担保的区别是什么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
    2023-07-04
    109人看过
  • 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也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2、利息,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于留置权,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依法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4、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6、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并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如养殖费、治疗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担保合同范本债权人:XXX(写明姓名、性别等情况;单位保证的,写
    2023-07-07
    391人看过
  • 担保物权合同订立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担保物权合同订立的成立条件:一、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因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而质权是以移转标的物占有为成立要件,所以在设定抵押权后,抵押人得将标的物再用于质押,成立质权,因为于此情形下,后设定的质权无害于抵押权。此时当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通说认为,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质权,因为抵押权成立在前。但是若抵押权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出质人于设定质权后可否再设定抵押权呢,即先质后押呢?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和观点。有的认为,在同一动产上先设定质权后又设定抵押的,因为质权因占有标的物而生效力,而抵押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也得占有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这样如抵押权人的债权清偿期先行届至,则抵押权人实行其占有就与质权人的占有效力发生冲突,所以,基于先设定质权后设定抵押权会发生实行上
    2023-05-01
    172人看过
  • 留置方式在合同担保中的实践应用
    合同担保方式中的留置是: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合同担保方式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的内容1、可抵押的财产(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
    2023-07-06
    148人看过
  • 留置合同与留置权什么时候成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发生可基于不同的合同关系。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一、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规定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
    2023-02-20
    328人看过
  • 留置担保主要适用于什么合同
    (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比如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时,仓储保管人就有权留置存货以担保收回有关仓储保管费用。(二)货物运输合同当发货人或收货人不按合同支付运费时,承运人,比如物流公司有权留置相应价值的货物,而不交货,以此来避免运费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运输合同只指货物运输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客运合同,运输公司不能说乘客不付车费,就把乘客留置起来,也就是扣留起来。(三)承揽合同。一、留置担保的范围有哪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直接由法律或者条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
    2023-02-28
    478人看过
  • 留置担保合同具体内容有哪些
    留置担保合同的内容: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又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2、利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出来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留置权来讲,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承担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4、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金须以债权人实际上有损失、并且该损失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因果关系为前提。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的过程中所,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6、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同时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如留置牛马时的饲养费、治疗费等。一、留置权特征有什么实现方式是哪些留置权特征、实现方式:留置权
    2023-06-26
    427人看过
  •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什么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哪些
    合同订立的形式:1、口头合同。2、书面合同。3、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合同。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2、不要人情担保。3、不要贿赂担保。一、买房商转公后必须办理哪些手续买房商转公办理手续:1、填写商转公申请表,接受银行审核;2、打印个人信用报告,计算申请者转公后的还款能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3、与商业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4、补偿原商业贷款总额与公贷总额之间的差额,并经贷款银行同意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担保合同无效后连带责任担保人怎么办?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
    2023-03-23
    182人看过
  • 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一、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二、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中担保权人的诉讼地位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
    2023-03-20
    142人看过
  • 订立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三)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四、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
    2023-04-03
    340人看过
  • 订立担保合同的说明文范文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如下事项:1、担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2、担保合同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该担保合同无效;3、主债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随之失去法律效力。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1、以公益为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无效;2、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无效;4、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5、客体违法,禁止抵押财产;6、内容违法,如果债权人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扣除担保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2023-07-26
    11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留置担保需要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担保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的效力,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它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必须是法律直接规定,可以说,留置担保的成立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既然不用当事人约定,当然也就不存在需要当事
    • 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12
      留置担保合同分别有:有偿的保管合同、有偿的仓储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承揽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留置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没有订立担保合同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30
      1、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2、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
    • 担保企业应订立什么样的担保合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根据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甲方同意承担被担保人按期偿还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货款
    • 合同担保中的留置有什么作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