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工程保险费属于什么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1:12:31 180 人看过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

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不赔偿范围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同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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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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