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的初审和终审情况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20:18 269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不是一审终审。当事人对调解有异议的,可以在调解前反悔,调解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九十九条调解书送达前,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第一审终审情况如何以下案件以一审终审为准: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3。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确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5。调解协议案件的确认。实现担保权益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宣告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和实现担保权益的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

和: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第一审的终审案件。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死刑判决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判决、裁定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民事小额诉讼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如何分辨离婚的初审和复审?
    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在于,审级不同,一审法院的级别比二审法院低;任务不同,二审法院不仅要承担一审法院的职责,还要监督一审法院的工作;裁判效力不同,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后,就是终审。离婚中,如果一审法院不同意离婚,一般当事人如果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同意离婚。离婚诉讼一审和二审最多隔多久一、离婚诉讼一审和二审最多隔多久1、一审二审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
    2023-06-30
    298人看过
  • 调解书、一审终审与相关法律规定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适用一审终审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调解书为什么一审终审不能上诉调解书为什么一审终审不能进行上诉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在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拒收调解书,没有上诉的必要,所以法律规定,针对调解书不能上诉。如果有胁迫等情况,可以申请再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
    2023-07-07
    136人看过
  • 调解书为什么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调解书为什么一审终审不能进行上诉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在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拒收调解书,没有上诉的必要,所以法律规定,针对调解书不能上诉。如果有胁迫等情况,可以申请再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
    2023-06-14
    56人看过
  • 一审和终审如何救济
    一审终审如何进行救济。一审终审法院可以申请再审,并提出异议请求救济。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终审审理模式适用于普通民事案件。但是,在一审和终审案件中,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0日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异议。初审法院将在三天内对异议进行复审。如果反对意见站不住脚,法院将裁定驳回该反对意见。成立的,裁定撤销原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尽管当事人放弃了上诉权,但他们的救济权得到了充分保障。中国法官的审判水平正在逐步提高,大多数基层法院法官都能胜任一审终审案件的审判工作,因为属于一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在案情和适用法律上没有困难,即使是一个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普通人也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仅就审判经验和审判水平而言,一审和终审法官的专业能力和救济问题不必太过担忧关于一审终审救济的建议一审终审并不保证所有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都得到了合法审理。当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判决不满意或判决
    2023-05-03
    100人看过
  • 调解书再审后如何裁判
    一、调解书再审后如何裁判1.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按照再审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审、指定再审或自行再审的裁定,该裁定中还应包括中止原裁判执行的内容。决定再审后,是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裁判。因为决定再审时,虽然已经发现原裁判确有错误,但决定再审,只是从程序意义上作出的决定,还无法从实体意义上认定原裁判是否确有错误。至于原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只有经再审审理后才能确定,因此,再审的案件不一定要改判。对于经过再审,认定原裁判无错误的,要维持原裁判。如果事先已撤销了原裁判,则人民法院就势必陷入被动地位。中止原裁判的执行的裁定,要由院长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裁定只能由院长署名,不能由其他人或审判组织署名。因为原来参加过对该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无权参加再审,决定再审、中止原裁判的执行的裁定,都不能由合议庭署名,而应该用人民法院的名义,由法院院长署名。2.另行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
    2023-04-01
    78人看过
  •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一、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2、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二、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1、最高人
    2023-01-16
    375人看过
  •  如何处理未执行调解书的情况?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强制执行力,如果调解书中有给付内容,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如果调解书未被执行,则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且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强制执行力。如果调解书中有给付内容,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2)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1、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2、结束诉讼的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3、强制执行的效力,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可否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在生效后,可以申
    2023-11-24
    321人看过
  • 生效调解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审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3)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4)执行人员对调解书
    2023-02-16
    374人看过
  • 特别程序必须是初审和终审吗
    特别程序必须是一审的终审吗?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对特别程序范围内的终审判决和裁定提起上诉。中国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无产权认定案件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和担保物权实现案件(其中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和担保物权实现案件)本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上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信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按照特别程序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只解决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中是否有错误的问题,如遗漏名单、错误填写姓名、将被剥夺投票权的人列入名单、,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
    2023-05-07
    321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一审终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属于一审终审的案件种类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以及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一、公司解散纠纷是特别程序吗公司解散纠纷不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的范围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选民资格案件可以上诉吗选民资格案件不可以上诉。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于民事纠纷中的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
    2023-03-31
    83人看过
  • 赡养费诉讼的初审和终审是否合理
    赡养费诉讼的初审和终审是否合理?”,法院在审理中几乎不可能出错。即使一审终审,也能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一审终审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合理地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离婚案件是否适用一审和终审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小额诉讼是指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金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年薪低于30%的民事案件。从条文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初衷是将标的物金额可以以货币计量为主要解决方案的小型民事案件纳入本条的调整范围。相比之下,婚姻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财产,而是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是婚姻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附带问题。婚姻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一种非常重要和基本的社会关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尤其需要法院慎重处理。因此,小额诉讼制度不适用于婚姻案件,更不用说一审终审,离婚后也没有上诉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由赡养费引发的诉
    2023-05-03
    90人看过
  • 审监庭该如何调解、和解案件
    ──审监庭调解、和解工作经验总结以调解、当事人和解撤诉审结案件,既能节约诉讼成本、精简诉讼环节,又能提高当事人自觉履行率,彻底平息矛盾,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是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和当前社会形势的有效的结案方式。在审判监督工作中,调解、和解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审监工作面对的是大量对生效裁判不服,要求再审的案件,这些案件大多经过一审、二审,双方当事人往往情绪严重对立,矛盾激化,难以协调,成为难啃的“骨头”案件,但我院审监庭的法官知难而上,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如何在复查和再审阶段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的方式方法,坚持“多和解、少再审;多调解、少改判”,从而避开对生效裁判的改判和发回重审,既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也对确有不当的实体处理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平衡了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双赢”的最佳效果。仅2003年一年,审监庭调解、当事人和解撤诉案件就达到49件,占全年结案数的15.4%,处理案件标的额与生效
    2023-02-08
    361人看过
  • 再审案件调解书如何表述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案由:…………(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写明协议的内容)……(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
    2023-06-13
    202人看过
  • 如何提出民事调解书再审
    一、本案基本事实申请再审者(原审原告)郑某,女,汉族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赵某,男,汉族原告郑和被告赵于1998年4月相互介绍,并于同年7月依法登记结婚。原告郑结婚后于2000年11月25日生下长女赵。2004年8月28日,她生下了第二个女儿赵某。在日常生活中,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和争吵,这只会扩大矛盾。后来,原告于2010年1月19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审理本案期间,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I.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离婚II。已婚女儿赵,二女儿赵与被告赵同住。原告郑承担每六个月支付的200元赡养费。自2010年5月1日起至子女能独立生活III.共同存款5万元,原告和被告各得2.5万元,原告的2.5万元交给二女儿III.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抗辩的理由郑申请再审,(一)调解书的制作违反了自愿原则,调解书的内容与申请人的初衷不一致。一审法院事后变更了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的调解协议,
    2023-05-07
    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
    • 终审一审都有什么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8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 法律的情况有哪些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况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1
      两审终审制度是一起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诉讼民事案件,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纠纷,请求法院确认一定事实状态。我国两审终审制度有四个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审查程序依法批准后,判处死刑的判决才
    • 案一审判离终审判不离的情况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9
      双方的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离婚的双方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双方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改判,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必须看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如果充分法院会支持双方离婚。根
    • 什么情况下属于二审终审?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4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