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般的规定是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没有规定,应该可以盖章修改。
一、投标人不得同时中两个标段吗
(一)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招标人同一批招标的多个合同段投标时,如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投标人同时中两个以上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同一投标人在两个以上合同段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如拟投入的项目正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之一相同或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中50%以上(以投入人员最少的合同段为基数)相同的,最多允许该投标人中一个标,并明确确定方法。
(二)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招标人不同批次或不同招标人类似项目投标时,如拟投入的项目正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之一相同或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中50%以上(以投入人员最少的合同段为基数)相同,已在前一次评标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尚未接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续评标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不应当作为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标人可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中标候选人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到项目实施现场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其更换人员,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更换后的人员的资格、经验等方面不低于被更换人员。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配置备选人员的,招标人可以允许其用备选人员替换与其他中标标段重复的正选人员。该中标候选人因同时中标人员相同而不能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到项目实施现场且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更换人员的,应当由投标人选择其中一个标中标而放弃其它标,招标人不应当没收其放弃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后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以上原则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中标后的无效情形有什么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分别是: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④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⑥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标函的作用和用途有哪些
投标函的内容有:
1、报价;
2、投标保证金;
3、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4、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说明;
5、招标书中要求的资料,报价、授权、资质等。投标函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目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是投标人为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所做的概括性说明和承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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