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01:50:45 460 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以下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二、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构成医疗侵权责任,还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否则,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过程中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行为中的过失,这种过失包括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而没有预见,也包括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这两种心理状态。当然,故意也是一种过错形式,因医务人员故意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责任,但这是另外一种性质的责任,并非我们此处讨论的医疗过错。

在医疗过错认定问题上也实行过错推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只要患者因医疗行为发生损害,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应当自己加以证明。证明的标准就是其医疗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要知道医护人员也不是万能的,遇到一些疑难杂症,可能也无法治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出现患者死亡等严重情况。但我们不能由此就认定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有过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是否需要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来担责,要进行相应的认定、鉴定等等。尤其是,当前医患关系尖锐,遇到纠纷更是要当事人冷静一些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2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一、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结算1、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选择“公众查询”,点击“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省份或统筹地区后点击查询按钮,搜索结果即为已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2、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跨省异地就医查询版块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点击页面左下角“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查询”按钮进入版块,左下角点击“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可以按照“联网医疗机构”和“联网零售药店”类别进行检索。“开通情况”为“已开通”,说明该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正常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开通情况”为“内部测试”,说明该定点医药机构正在真实业务环境开展内部测试,暂时无法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查询情况为“暂无数据”时,说明该统筹地区暂无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3、在主流应用商店下
    2023-05-18
    312人看过
  •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过错的情况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赔偿责任将由医疗机构承担。告知形式不再限定于书面告知,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只要取得患方的明确同意,既符合法律规定。之前临床的知情同意书都是打印好的,患者家属秩序签字即可,这种告知方式流于形式,容易引发医疗纠纷。民法典要求“明确同意”指不仅要求签字同意,还要求对治疗内容的了解,实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典中对于病历管理新增“遗失、违法”扩大过错责任的使用范围,这也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加强管理。民法典要求“及时”是对现实中存在的医疗机构拖延提供病例所做的限制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医疗纠纷。一、什么是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包括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以及医疗产品责任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2023-03-14
    432人看过
  • 什么情况可以直接认定医院赔偿责任
    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6、其他。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
    2023-06-22
    14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
    原告不负举证责任,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原则性规定的免责事由: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
    2023-06-13
    266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医务人员过错的医疗机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人员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说一定要经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是构成医疗侵权责任的要件,必要的时候,可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如果医疗机构拿不出经过
    2023-07-04
    384人看过
  • 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不应承担患者损害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四)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担责任吗只要医疗机构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拒绝接受治疗进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此时医疗机构对于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尽管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若医务人员已经尽到相应义务,患者的损害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的行为所致,则医疗机构对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
    2023-07-05
    247人看过
  • 哪些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在诊疗护理中,有哪些情形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以下不属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
    2023-04-05
    359人看过
  • 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承担情形
    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承担情形大致如下: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未尽到前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一、哪些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民法典规定二次手术医院有责任吗如果医院有过错,就有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
    2023-03-07
    141人看过
  • 直接责任由肇事者承担的哪些情况?
    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情况下,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有哪几种事故肇事者要负全责有这几种事故肇事者要负全责: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2023-07-06
    19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哪些情形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
    2023-04-30
    137人看过
  • 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医疗机构可以免责的情况是: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标准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
    2023-07-01
    407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一般对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医疗机构应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对患者的诊疗、护理不存在过错;(二)医疗行为与患者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只提供患者的病历及医学教科书等,没有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据的,视为其没有完成举证义务。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
    2023-06-02
    407人看过
  • 医疗机构因接种不当所致损害的责任承担
    本案被告某地段医院未注意到原告王某的特殊体质,而对原告进行超时接种,引发了原告的脊髓灰质炎病症。此类情形下,医疗机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医学鉴定结论认定的责任参与度能否直接确定为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例,存在争论。本文认为,医学鉴定结论确立的责任参与度仅仅是法院确定医疗机构法律责任所参照的医学依据,责任比例应在医学鉴定结论的基础上,综合双方的法律地位、医疗机构的过错等因素加以认定。[合议庭]张铮茅维筠赵俊(承办法官)[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地段医院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某于2000年3月7日出生,出生后不久即因患“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炎、失血性休克、新生儿贫血”在上海市某儿童医院行“肠坏死切除手术”。出院一段时间后,王某至其户籍所在地的某地段医院接种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按规定,王某第三次接种的时间应为2000年7月10日,但其因短肠综合症
    2023-05-02
    274人看过
  • 法院直接认定医疗过失存在的情形
    1、负有举证责任的医疗机构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负有举证责任的医疗机构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遗失病历资料,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学会拒绝进行鉴定的;3、法官通过司法认知直接认定。一、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二、医疗过失认定申请的标准是怎么样的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法律规定医
    2023-02-22
    20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有哪些情形可以推定承担过错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30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有哪些情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3
      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 医疗机构哪些情形下属于医疗机构免责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24
      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主要有: 1、不可抗力; 2、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4.、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医疗机构行政责任承担范围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
    • 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免责?究竟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免责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3
      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免责?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机构需要向患者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但是和其他侵权责任一样,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也是可以免除的。由于医疗活动和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医疗事故责任的免除事由与一般的侵权责任免除事由并不相同。那么,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呢?请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