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补偿纠纷怎么办征收方可以不支付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0 23:34:23 445 人看过

一、拆迁有补偿纠纷怎么办征收方可以不支付补偿吗?

1、拆迁有补偿纠纷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补偿纠纷,拆迁方可能无需支付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一般来说,拆迁补偿价格需要协商后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款是只打户主吗?

1、拆迁款并不是只打给户主。

拆迁款不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征地拆迁以户为单位,拆迁款由户主领取,领取后在本户内进行再分配。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三、拆迁是按户口分安置房吗?

1、拆迁可能是按户口分安置房、也有可能是按照面积分。

其实不管是按户籍还是按面积划分,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偿款都是公平的,要看当地政策怎么分配房子。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如有异议,可随时与被拆迁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第三方仲裁。实际上,被拆迁人也可以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委托律师帮助他们启动法律程序。

2、每个地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有些地区以实际面积为标准,有些地区以户籍人数为标准。一般来说,按户籍人数分房的地区大多是农村。新农村建设期间,村民只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就可以分房。即使当事人在户口所在地没有房子,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能要承担的费用才比有房的被拆迁人多。农村的住房分配主要以户口多少为标准,拆迁单位会结合户口多少来决定分配多少房产。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子大于拆迁安置房,后续拆迁单位会把钱退还给被拆迁人。如果拆迁安置房大于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可能要补一部分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n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n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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