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要逾期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08:32:00 340 人看过

建设工程因逾期完成施工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建筑工程逾期怎么处理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利息以及违约给以包方造成的损失等等。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2、受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建设合同工程施工纠纷解决需要请律师吗?
    一、建设合同工程施工纠纷解决需要请律师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当事人可自行解决或寻求专业律师协助解决,这不是强制性要求委托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二、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有哪些1、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2、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
    2024-01-11
    367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合同纠纷是否有时间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时效限制。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和解就是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再进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说服下解决纠纷;仲裁是指根据双方争议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交由仲裁机关解决纠纷。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2023-07-02
    25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哪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其为承揽合同,管辖权是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借款合同履行地指什么借款合同如果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款项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023-07-22
    307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您遭遇民事纠纷,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案件发生地点或被告人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区应当遵循此原则。倘若纠纷双方当事人试图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只要其约定内容符合有关司法级别权限划分以及专门司法管辖的规定,便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的实际住址、合同履行现场、合同签署地点、原告的地址抑或是标的物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对此类争议进行司法审理。就普通公民而言,当涉及到民事诉讼时,应当根据被告的住址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起诉。但当被告的住址与其经常居住地点并不相符时,应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点所在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提出的民商事诉讼请求,同样应按照被告的住址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若同一诉讼牵涉多个被告且他们的住址及经常居住地点分别位于两个或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限
    2024-03-23
    124人看过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状需要提交吗?
    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状需要提交吗?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状需要提交的。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二、民事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
    2024-01-29
    81人看过
  • 贾俊召与姚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姚代诉贾俊召及第三人丁铁民、丁德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原告姚代于2008年3月11日向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于2008年7月7日作出(2008)叶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贾俊召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10月2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平民终二字第627号民事裁定撤销叶县人民法院(2008)叶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叶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8日作出(2009)叶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原审被告贾俊召仍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15目,叶县保安镇大辛庄村l—7组移民响应上级号召,迁移到叶县辛店乡郭岗等村附近生活,移民组将建房场地建筑工程发包给被告贾俊召等人,由贾俊召负责建筑供料。2007年5月1日,被告贾俊召与原
    2023-06-09
    9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条规定系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由于该条规定突破了合同性原则,在司法适用上面临很多难题。1.实际施工人的界定。《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于施工队、班组能否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笔者认为,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应看其是否属于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签约主体,属于施工企业内部职工或者不具有合同主体身份的施工队、班组成员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也不能基此身份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对于层层转包情形是否存在多个实际施工人?笔者认为,从实际施工人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因
    2023-12-18
    459人看过
  •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受诉法院能否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的前提,因此,诉讼管辖权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合法进行,并直接影响到实体审理的正确与否。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从而使得纠纷得以迅速处理。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
    2023-07-06
    492人看过
  • 原告王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北京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叶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时间:2009-08-27当事人:王某某、北京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叶县人民政府法官:高东方文号:(2009)平民初字第68号原告王某某,男,195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印卿,河南星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22号。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琪雄,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张留卿,河南星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桥南稻香路40号。法定代表人蒋德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洪彦锋,该公司职工。被告叶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叶县城关镇。法定代表人闫廷瑞,该县县长。委托代理人王月民,该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张清本,该县建设局工作人员。
    2023-06-04
    47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
    2023-08-01
    369人看过
  • 合同纠纷之什么是建设施工合同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二)建设施工合同内容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质期、相互协作条款。(三)建筑工程施工人的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是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属于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
    2023-06-15
    439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纠纷立案需要准备什么
    律师解答:准备好起诉状。1、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之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且应当在7天之内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3
    270人看过
  • 广州市恒建工程有限公司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1年2月19日,广州市恒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建公司)突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声称其与广州市合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公司)签订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约定由其承包合富公司兴建的又一居花园第一期工程的全部土建项目,包干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98元,上述工程建成后已取得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并交付合富公司使用,广东省建设银行已核定整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46817.89平方米,工程总造价46724254.22元,而合富公司仅支付了7329896元,恒建公司据此向合富公司索要工程余款39394358.22元。广州市中院受理本案后,于2001年3月20日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合富公司在庭前交换证据结束后,于2001年8月3日委托吴雪元、赵耀斌两位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人,代理出庭参加诉讼。我们接受合富公司的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前期的证据收
    2023-06-08
    36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什么纠纷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一、
    2023-03-15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因施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纠纷或诉讼。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关于施工工程的相关约定,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不符、利益冲突等原因发生争议,需要通过协... 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案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7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 1、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而造成的停工损失,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法律依据】
    • 怎样才能审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29
      这个问题。随着我国建筑业竞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院遇到的此类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先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官熟知《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
    • 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能否可以仲裁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07
      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可以仲裁。根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仲裁。但是需要事先在合同里约定相应的仲裁条款,在约定仲裁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第二,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仲裁条款必须无法定的无效情形。
    • 能否说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四、违法分包。 五、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