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含义相同吗?破产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含义不同。重组和重整都是公司发生经营困难时的一种救助措施。由于它们的称谓、手段和目的相似,容易混淆。但二者在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方面也有本质区别,二者的共同前提是公司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偿付能力明显不足,通过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整体转让、所有者变更等措施,挽救陷入困境的企业,从而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的负面后果
(1)重整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常规的术语(一般来说,法律从未对重整作出过任何规定)。一般来说,“资产重组”包括以下情形:(1)并购(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2)重整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法律对其内涵、程序、效率和后果都有明确的规定(1)由于法律框架的缺失,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协商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例如,债权人的协商时间和偿还率是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自由确定的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院内部的重整,受法律框架的制约。例如,债权人的还款顺序和重整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重整不是法定程序,因此没有司法保护,例如不能有效防止司法冻结和法院强制执行(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司法保护。例如,防止司法冻结和法院强制执行,防止被担保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1)重整不是法定程序,重整,破产重整程序是一种诉讼程序,既要有一定的法律成本,又要有利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组后债务利息将停止。对于负债巨大的企业来说,重组过程中停止的财务利益远远大于诉讼成本。另一个例子:管理者可以通过解除不利的、无利可图的(或低收入的)和代价高昂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另一个例子是:法院主导的谈判机制往往允许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待
(1)重整是完全自愿的,即使没有达成协议,也不影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重整中,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终止尚未履行的合同的权利。管理人行使这项权利并不违反合同。企业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因此,这种权利使经理人在谈判中具有主动权,从而使经理人能够终止所有不利的、非盈利的(或低收入的)和昂贵的合同,大大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环境
(1)重整计划是完全自愿的,必须征得全体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整计划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计划不需要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使重整计划未经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法院仍可以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一)资产重组的期限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没有实质性限制(二)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否则,重整程序终止,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重组方案不能达成共识,将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因此,有关各方都会认真对待,增加谈判的诚意,减少不必要的争吵,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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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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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破产破产重整都具备什么条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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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破产重整的意思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4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制度,是指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可能或已经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七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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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破产程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简单介绍一下企业破产重组程序的内容。首先,如果《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其次,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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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手续: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1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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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如何理解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一、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