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含义相同吗?破产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含义不同。重组和重整都是公司发生经营困难时的一种救助措施。由于它们的称谓、手段和目的相似,容易混淆。但二者在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方面也有本质区别,二者的共同前提是公司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偿付能力明显不足,通过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整体转让、所有者变更等措施,挽救陷入困境的企业,从而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的负面后果
(1)重整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常规的术语(一般来说,法律从未对重整作出过任何规定)。一般来说,“资产重组”包括以下情形:(1)并购(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2)重整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法律对其内涵、程序、效率和后果都有明确的规定(1)由于法律框架的缺失,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协商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例如,债权人的协商时间和偿还率是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自由确定的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院内部的重整,受法律框架的制约。例如,债权人的还款顺序和重整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重整不是法定程序,因此没有司法保护,例如不能有效防止司法冻结和法院强制执行(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司法保护。例如,防止司法冻结和法院强制执行,防止被担保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1)重整不是法定程序,重整,破产重整程序是一种诉讼程序,既要有一定的法律成本,又要有利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组后债务利息将停止。对于负债巨大的企业来说,重组过程中停止的财务利益远远大于诉讼成本。另一个例子:管理者可以通过解除不利的、无利可图的(或低收入的)和代价高昂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另一个例子是:法院主导的谈判机制往往允许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待
(1)重整是完全自愿的,即使没有达成协议,也不影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重整中,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终止尚未履行的合同的权利。管理人行使这项权利并不违反合同。企业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因此,这种权利使经理人在谈判中具有主动权,从而使经理人能够终止所有不利的、非盈利的(或低收入的)和昂贵的合同,大大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环境
(1)重整计划是完全自愿的,必须征得全体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整计划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计划不需要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使重整计划未经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法院仍可以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一)资产重组的期限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没有实质性限制(二)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否则,重整程序终止,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重组方案不能达成共识,将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因此,有关各方都会认真对待,增加谈判的诚意,减少不必要的争吵,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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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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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重整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云南在线咨询 2021-06-291、关于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联系为: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区别为:具体的目的不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等。 2、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 (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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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与破产重组相比较异同在哪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6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 1、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来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不同之处: 1、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重整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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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71、申请原因有别。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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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与担保债权重整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2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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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02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收购兼并。②股权转让。③资产剥离。④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