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7:20:07 285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和特点。审判监督程序针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第二审程序针对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第二审程序只针对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审判监督程序可以中止执行,而第二审程序没有中止执行。此外,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必须要经过审查,比较严格,而第二审程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理由即可。

1.审判监督程序针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

2.与之相对的,第二审程序针对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第二审程序只针对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2、审判监督程序对于没有执行完的裁判可以中止执行,第二审程序没有中止执行。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必须要经过审查,比较严格,第二审程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理由即可。

1. 区别: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因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或者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或者审判监督委员会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指令再审的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作出再审判决。而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审案件再次审理的程序。在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依法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抗诉,作出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二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一审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一审裁判的错误和不当。因此,二审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程序,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抗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因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或者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或者审判监督委员会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指令再审的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作出再审判决。而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审案件再次审理的程序。二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一审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一审裁判的错误和不当。因此,二审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程序,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抗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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