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干部身份的合同制职工调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5:50:17
453 人看过
山东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干部身份的合同制职工调离问题的请示》(鲁劳发[1994]1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更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职工进行调整,应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和所在企业的同意,由企业与职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被调动职工到新单位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职工本人或企业有一方或双方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主管部门不能作出强制调动的决定。
二、如果因上述问题发生的争议,属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规定,予以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函
226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145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请示》的复函
344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徒刑缓刑问题的复函
384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动行政调配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函
92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建设部所属企业实行新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
273人看过
律师服务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
词条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最新文章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
-
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以前的聘用制干部还属于干部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聘用制干部只限于和其签订的有劳动合同的单位才有效。如果和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其聘用制干部的身份也随之消失。
-
关于劳动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9与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能够申请劳动仲裁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
劳动和XX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问题的函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69号)江苏省劳动厅:你厅《关于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劳〔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关于执行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范围,原则上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掌握,不能任意扩大。考虑到目前国家确定的兼并破产项目中,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军工企业大多地处偏远,接近法定退休年龄
-
实行劳动合同制两份的公司找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01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用人单位拒绝给予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督旅)投诉,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