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否就是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1:23:24 222 人看过

要约不能够算作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方式。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一、要约的效力模式是什么样的

要约法律效力是: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

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

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就业协议里说明是以约定合同入职,是否就业?
    不算,用工关系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签了就业协议后,只要还未毕业的,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即将毕业的学生。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参加工作的,一般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暂时不属于劳动关系。一、签了合同属于应届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家承认的高校就读的,在该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包括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二、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算应届毕业生吗签了劳务合同,但是还没有真正交纳社保,仍然算应届毕业生。因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保留两年,这个与签订劳务合同和采访协议之类的没有关系,就算是签了,两年之内仍然是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借这个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去进行一些特有单位的招考。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是以人事关
    2023-06-24
    180人看过
  • 合同是不是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
    合同不是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对于约定解除而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解除事由的约定一定要慎重,不要将一般违约事项规定为解除事由,更不能将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规定为解除事由。双方当事人解除事由的约定,既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因此,首先,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其次,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最
    2023-02-18
    63人看过
  • 吗要约内容就是合同内容吗
    要约内容通常来说就是合同内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一、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一、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
    2023-06-24
    417人看过
  • 盖章后的合同是否是要约
    合同盖章后就成立,而要约是属订立合同的方式,所以盖章后的合同并不是属于要约,而是属于合同。一、协议是否签名就生效呢协议并不是一定签名就生效。合同一般是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二、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该如何确定合同订立日期如下: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2、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
    2023-06-27
    222人看过
  • 违反合同就是违约吗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违约与违反合同就是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的划分: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
    2023-06-18
    307人看过
  • 解约时的合同是否就可以销毁了
    合同解约后不需要销毁。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解除之后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对当事人不再具有约束力,不需要额外销毁。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交税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未交税不影响合同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依法自愿订立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
    2023-06-20
    144人看过
  • 未生效合同是否就没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生效。因此,合同未生效,没有违约责任,但可能有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哪些情形要承担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
    2023-03-09
    374人看过
  • 是不是签了合同就一定要赔违约金
    一、是不是签了合同就一定要赔违约金不是。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了支付违约金,还有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时,应该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合同一方因为自身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方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也可以是由当地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对违约的当事人下达特别的履行命令,命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劳动者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用人单
    2023-05-03
    116人看过
  • 变更合同是否就是解除合同
    变更合同不等于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并非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它只是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一、要约修改后原条款是否有效要约修改后原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则原条款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员工同意吗需要同意才行,如果不同意可以这样处理:1、如果是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
    2023-03-20
    472人看过
  • 保证合同是否就是诺成合同?
    保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保证合同的成立不需要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成立的合同。一、居间合同怎么生效居间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符合下列条件居间合同生效: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哪些常见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三、赠与合同中受赠方不知道的情况下
    2023-03-03
    438人看过
  • 交错要约,是否构成合同违约
    交错要约不存在合同关系,交错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要约,而同时对方也以同样的内容发出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在交错邀约中没有承诺阶段的,因此没有成立合同关系。一、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意思是什么一、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意思。简言之,要约人拟定合同,希望签订合同并发出合同:1、具体确定内容;2、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受意义的约束;3、可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4、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二、承诺是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简言之,被要约人同意签订合同:1、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不得附条件;3、被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做出实质性变更,要约无效;4、如果承诺生效,合同将同时成立;三、要约承诺: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双方意思的一致性为成立要件,
    2023-03-30
    212人看过
  • 约定合同入职是否意味着就业?——同意义
    不算,用工关系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签了就业协议后,只要还未毕业的,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即将毕业的学生。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参加工作的,一般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暂时不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就业协议属于合同吗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
    2023-07-07
    96人看过
  • 民法典中要约就是预约合同吗,要约邀请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要约就是预约合同吗要约不是预约合同,只是订立合同的形式,需要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作出承诺,才可以使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要约邀请的情形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
    2023-04-18
    211人看过
  • 合同寄送是否构成要约?
    寄送合同算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符合以下规定: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一般认为要约应该发给特定人,这是要约人想和他签订合同的人。具体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确定。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只能由要约人撤销,而受要约人是没有权撤销要约的,受要约人如果不同意要约的,可以不作出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
    2023-07-04
    20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合同违约是否就要继续履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24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以上三种情形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中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合同解约后是否就会终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8
      合同解约后,不需要销毁。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合同解除之后就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了,不需要销毁原件。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合同法中没有给付是否就是违约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合同无效,一般定金条款也无效,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是双倍。对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你可要求对方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另外,你说的情况,即使有假委托也未必就是合同无效,还要看具体案情。
    • 合同要约就算是撤回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7
      1、合同要约发出后不一定可以撤销,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要约人没有以确定承诺期限等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没有为合同履行做了合理准备,并产生信赖利益的,则要约是可以撤销的。
    • 协议的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就是债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继续性债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为单位计算违约金而成立的一种合同债权,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按月计收租金,物业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供用电合同中按月计收电费等,它以约定时间届满形成一种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