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5:40:08 70 人看过

1、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件,始能发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例如,以夫妻关系为必要条件,发生夫妻共同共有关系;以家庭关系为必要条件,发生家庭共同共有关系;以合伙合同关系为必要条件,发生合伙收益的共同共有财产。如果丧失了共同关系的存在的前提,共同共有就有解体。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共同共有是正确定份额的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权,并不象按份共有那样区分份额,享有份额权。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物就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者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但这时民事主体已经不是共有人,分割的财产也不再是共有的份额,而是单独的所有人和单独所有权的标的物。所以,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

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与按份共有相比,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物,行使整个共有权,因而有学者认为共同共有可以理解为各共有人对于同一物的各自所有权的互相竞合,而形成一项共有权。但是,在合伙关系中,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伙人可以按一定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4、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基于共有物而设定的权利,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权利人,该权利为连带权利;基于共有关系而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民事责任,为连带民事责任,每个共有人都是连带责任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共有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具有哪些特征?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
    2023-03-08
    479人看过
  • 共同抵押的类型,共同抵押的特征
    一、共同抵押的类型共同抵押的类型有:1.按份共同抵押若两个以上的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分别或者共同与债权人约定各自仅对特定的债权数额承担担保责任,为按份共同抵押,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只能按照约定的份额行使抵押权。2.连带共同抵押若两个以上的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时,未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为连带共同抵押,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不受顺序与份额限制,可以就其中的任一抵押权行使担保权,也有权对所有抵押权同时行使担保物权。二、共同抵押的特征共同抵押的特征有:1.共同抵押必须是在多个抵押财产之上设立的抵押。共同抵押的主要特点在于,抵押权的标的是数项财产而不是一项财产。2.共同抵押必须是数个抵押财产担保同一个债权。在共同抵押的情况下,存在着数个抵押财产,如果数个抵押财产分别担保不同的债权,这仍然是单个抵押,而不是共同抵押。只有在数个抵押财产都担保同一债权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共同抵押。三、民
    2023-06-24
    208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特征有: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一、共有部分范围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
    2023-04-11
    206人看过
  • 心理特征与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的心理特征包括:1、共同故意性。共同犯罪心理的前提和基础;2、目的统一性。维系共同犯罪的内在动力;3、心理趋同性。即共同故意产生过程中的动机形成,通过调整、取舍、统一共同犯罪人的不同动机,形成共同目的,推动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4、心理相容性。共同犯罪人之间通过交往,产生相互沟通和影响,形成共同犯罪心理。一般共同犯罪处罚是怎样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2、从犯的量刑(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
    2023-07-12
    200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共同点?
    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其特征体现在: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023-07-05
    189人看过
  • 共同遗嘱的法律特征有几种
    一、共同遗嘱的法律特征有几种1.共同遗嘱是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法律行为。通常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为同一目的而订立共同遗嘱,如养父母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遗留给他们的养女;又如,夫妻在共同遗嘱中指明对方是自己遗嘱的继承人等。但也有的共同遗嘱,其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各自独立,即在同一份遗嘱中,有内容独立的两个以上遗嘱。2.共同遗嘱人都知道对方处分遗产的意愿。公民立遗嘱可以秘密进行,直到遗嘱生效才向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但共同立有遗嘱的人相互之间都知道其他遗嘱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且许多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或互以对方存在为自己遗嘱的前提。3.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与一般遗嘱不尽相同。遗嘱人的死亡时间为遗嘱生效的时间,一般遗嘱为单个人所立遗嘱,立遗嘱人何时死亡,遗嘱何时生效。但共同遗嘱人通常不会同时死亡,因此,共同遗嘱内容的生效时间也随着共同遗嘱人的死亡而逐步生效,即共同遗嘱人中的
    2023-04-29
    487人看过
  • 离婚时共同财产有什么特征?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之前获得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必须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而不是
    2023-03-13
    59人看过
  •  承包合同具有哪些共性特征?
    本文介绍了承包合同的主要特点。首先,承包合同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完成特定的任务,定作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要求承包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其次,承包合同中完成的工作应以一定成果的形式体现出来,承包人不仅要完成定作人要求的工作,还要体现在以某种物质形式表达的工作成果上。最后,合同的目标是具体的,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以满足定作人的需要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需要。承包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核心目的是为了完成特定的任务。定作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要求承包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承包人应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支付劳动力并完成工作;2、承包合同中完成的工作应以一定成果的形式体现出来。承包人不仅要完成定作人要求的工作,还要体现在以某种物质形式表达的工作成果上;3、合同的目标是具体的。合同的目标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以满足定作人的需要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需要。 承 包 合 同 的 工 作 成 果 体 现根
    2023-09-06
    419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特征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义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只有一个,因此过错和责任的认定相对简单。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由于主体的复合性,即加害人是多数人,对共同过错的认定就比较复杂,需要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加以综合考察,在单独侵权行为当中,只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实际上存在着内外两种法律关系,就外部而言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一种法律关系,而与此同时,在加害人内部即加害人之间也因共同加害行为产生了一种法律关系。正是因为共同侵权行为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其纠纷的解决相对于单独侵权行为所引发的纠纷的解决而言更复杂,更困难。正是基于此,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后者区分了两种诉讼:一种是由受害人向一个或多个共同侵权人提起的诉讼,称为主诉;另一种是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赔偿费
    2023-02-04
    448人看过
  • 遗嘱共有的法律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
    2023-02-22
    333人看过
  •  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共同特征?
    本文介绍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客体。其中,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人或数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状态;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构成的共同要素包括:(1)犯罪主体。(2)犯罪主观方面。(3)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四)犯罪客体。是指
    2023-08-27
    305人看过
  • 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特征
    一、共同财产的范围?共同财产的范围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共同财产的特征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1.性质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双方基于共同生活为基础而产生的财产;2.权属特定性。一般情况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归个人所有;3.时间特定性。即
    2023-04-30
    259人看过
  • 夫妻共同股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夫妻共同股权有下列法律特征:1.夫妻共同股权的主体具有夫妻身份。2.夫妻共同股权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夫妻共同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4.夫妻共同股权的权利行使主体具有唯一性。一、股权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股权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确定。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起诉夫妻双方。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起起诉。一般个人违约之债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结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后买
    2023-06-27
    89人看过
  • 关于单位共同犯罪有哪些特征?
    对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应以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以及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为法律依据。对单位共同犯罪,应根据主体在单位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清主犯、从犯,并根据相应的原则处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分清主犯、从犯,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不等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是犯罪主体,就单位而言只有一个主体,因而不同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成员并不一定是犯罪人,该单位也并不一定是非法组织,因而不同于集团犯罪。单位犯罪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时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中至少有一个是单位,要么是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要么是一个或数个单位与该单位以外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严格地说,这种情况还不能称为单位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时,单位内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犯,但这些自然人与
    2023-06-11
    38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 更多>

    #共同共有
    相关咨询
    • 共同共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 共同犯罪的概念是什么,共同犯罪的特征是什么,共同犯罪有什么特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8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他是指二人以上经共同策划,共同完成的犯罪行为。 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两个以上的法人; 三、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和一个以上的法人。 共同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二点: 一、共同犯罪人主观认识上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要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可以完成的,而要与他人共同配合才能实现
    • 继承权的共同特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5
      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2、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3、继承人所取得的继承权属于遗嘱取得,需要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行使继承权。
    • 居间合同具有哪些共同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
    • 转继承具有哪些共同特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