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55:36 210 人看过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中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三、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取得的价款,扣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和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按规定缴纳所得收益。其中,住房面积标准内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或一定比例缴纳;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不再缴纳所得收益。

四、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已购公有住房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事业单位;属企业的,全额返还企业。

五、上交财政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用于住房补贴;返还给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分别纳入企业和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六、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缴纳和返还的具体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七、本规定由财政部商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出让金相关文章
  •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管理暂行规定
    为培育和完善我市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切实保护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人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问题规定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允许上市出租。已购公有住房的范围按照《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售房单位与职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上市时间限制的约定无效。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后,出租人不得再次购买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公有住房。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租:(一)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二)已经被列入拆迁范围并已冻结户口的;(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租的情形。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已购公有住房可
    2023-06-10
    470人看过
  • 有出让土地的经济适用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没有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划拨土地不需要交纳出让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
    2023-06-15
    383人看过
  •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
    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商品房不同,交易双方(尤其是出卖人)须履行特殊义务,即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发布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的产权人是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如出售价格低于地区指导价格按指导价为基数计算应补交的土地收益等。相关知识: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可以卖,但是交易完成之后就不是经济适用住房了。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
    2023-04-27
    308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2022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征收分两种:1、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2、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房屋需要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一、买安置房过户全部费用是多钱办理安置房过户费用: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核档费:50元/宗。3、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
    2023-03-31
    487人看过
  • 市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益的分配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5]第326号)和《合肥市土地储备出让资金管理办法》(合政[2002]5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宗地每月向财政部门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清算单”,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开发建设等方面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土地收购、征用补偿费及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每月按土地出让后全额收缴资金的50%进行预拨。第三条国土资源部门每月3日向财政部门报送正常经费报表和土地收购、供应情况报表,按宗地同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财政部门在清算结束10日内及时将宗地预拨资金和土地收购成本差额拨付给国土资源部门。第四条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和划转市辖区管理的市属工业企业
    2023-06-10
    298人看过
  • 已购经济适用房出售的限制情形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产物,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虽然已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一样,拥有完全产权,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但是由于当初建造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目的在于照顾中低收入群体,所以,已购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仍受到一定限制。1、最重要的是对年限的限制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各地对此又分别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4.8,下称《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
    2023-06-10
    195人看过
  •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已经房改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抓紧做好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前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职工住房档案建立和超标处理等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国管局、中直管理局。附件: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三年八月十四日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一
    2023-06-10
    204人看过
  • 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现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抵押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应按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抵押登记。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登记部门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核准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按照《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执行。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价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四、处分抵押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按照《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2023-06-10
    124人看过
  • 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出售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买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甲方所购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青岛市_________区(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023-04-23
    252人看过
  • 购买商住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购买商住房如何交土地出让金
    一、购买商住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购买商住房是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二、购买商住房如何交土地出让金购买商住房是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的,所以就不用说如何缴纳了。在购买商住房之前需要了解以下几点:1、商住房不能落户能不能落户是很多购房者最为关注的,但现实是商住房并不能落户,只能暂时给你一个容身之所,如果买房是为了落户,还是要选择购买70年产权的纯住宅房产。2、产权年限比纯住宅短产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处理到现在还是没有准确的说法,而在这个问题上商住房明显更不占优势,
    2023-06-20
    362人看过
  •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条件和范围
    本市职工自1994年以来按上海市出售公有住房方案购买的公有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后,且房屋所在区经批准实施试点的,即允许其上市出售。下列情况,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暂不允许上市出售1.正局级以上在职干部所购买的(包括以正局级以上在职干部的职级或工龄所购买的)的公有住房;2.副局级在职干部和企业领导购买的(包括以副局级干部和企业领导的职级或工龄购买的)超标准公有住房(一是指在面积上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企业或企业领导人原有级别计算控制标准,无级别的或新成立的企业均按建筑面积85平方米计算控制标准。二是指在档次上超标准,如外销商品房﹑侨汇房及当时购进价格多层住宅在5000元/M2或高层住宅在8000元/M2以上的内销商品房);3.学校校园内﹑部队营房区域内的已购公有住房;4.户籍冻结地区和改变使用性质的住房。
    2023-04-22
    121人看过
  • 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房委办、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经多方征求意见,于2004年11月12日市房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施行。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四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和五城区范围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的
    2023-04-22
    355人看过
  • 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加快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汪光焘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税务、物价、房地、房改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日常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办事机构设在市建委,具实施工作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办)负责。三、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
    2023-06-10
    114人看过
  • 安居工程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2023-06-10
    44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出让金是获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又叫土地增值收益,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用途改变,在经济上得到现实补偿的需要,在成本价格的基础部分之上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收益。... 更多>

    #土地出让金
    相关咨询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什么情况?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19日建设部1999年第69号令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有住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5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居民按照国家和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购买并领取了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他们与商品房的最大区别就在土地使用权的属性上.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上市出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6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
    • 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步骤简单点, 购买私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3
      最新二手房交易步骤购买私有二手房和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步骤有所不同,私有二手房交易步骤相对比较简单些,那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步骤是什么呢一、卖方先取得入市资格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交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1、卖方所需办理的手续 卖方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后一表交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查看是否有约定及单位是否同意上市)、房屋的物管部门(查看物业管理费交止时限及是否有托欠现象)、房屋所有地的拆迁部门(查看是否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填写。 填完两个表后上交,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