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可以实施留置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1:13:12 202 人看过

一、施工合同可以实施留置权吗

1、施工合同不得实施留置权,留置权实施只适用于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

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

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

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行使只适用于动产,而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所以施工合同不能实施留置权,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建设施工纠纷适用留置权吗
    一、建设施工纠纷适用留置权吗建设工程留置权可以适用。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二、哪些情况还可以适用留置权(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z(二
    2023-05-03
    148人看过
  • 备案的施工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以哪个为准
    如果该工程属于公共工程的话就应该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为准;如果该工程是非公共工程的话就应该以实际的施工合同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规定的立法渊源是我国招标投标法,如果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强制适用该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该规定的工程主要涉及公共工程,由于此类工程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当事
    2023-02-12
    322人看过
  • 施工合同备案哪一年实施?
    一、施工合同备案哪一年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要额外办理备案手续。工程合同生效条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主体合格,也就是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其次是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是内容合法,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些内容需要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合同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二、施工合同文本包括哪些内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1、
    2023-05-22
    385人看过
  • 没有签施工合同但是有事实可以认可吗
    没签订工程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诉之法律,法院会支持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没有签施工合同怎么索要工程款建设单位与方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要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索要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3-02-23
    101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施工合同可以和个人签吗
    一、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实际施工人的范围确定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二、施工合同可以和个人签吗施工合同不可以和个人签,建设工程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而个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的,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工程合同一般无效。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
    2023-05-03
    286人看过
  • 施工单位留置权是如何的
    一、施工单位留置权是如何的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二、建设施工中留置权的受偿次序不动产拍卖清偿时,所有担保物权按登记生效日期排定优先受偿次序。但是,如果业主开工前办理了工程抵押贷款,并将贷款挪为它用,则会损害施工留置权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如果不能保护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没有人愿意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给业主清偿工程债务,因此有以下例外规则:1、开工前已登记的工程抵押贷款,其中用于
    2023-06-15
    363人看过
  • 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实施?
    没签合同不一定可以直接走,没签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和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如果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不可以直接走,必须先和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没签合同电子考勤能算证据吗电子考勤当然算其中之一证据了,也要看在那里打卡了多长时间,还有没有别的证据,没有合同并不是在不在公司上班的唯一证据,很多都算的,要保留好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一般仲裁在2-3个月左右完成。若事情较复杂,最好带上材料咨询律师后,再确定是否请律师帮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
    2023-07-11
    122人看过
  • 强制措施与留置相同吗
    一、强制措施与留置相同吗强制措施与留置不相同。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和特定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剥夺或者限制的方法。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取得要符合什么条件留置权取得的条件:1.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标的物只限于动产;2.债权须与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3.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三、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1.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2.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留置权则
    2023-06-15
    189人看过
  • 实施施工人是否可以主张工程款
    1、实施施工人完成工程施工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施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
    2023-02-18
    300人看过
  • 施工合同违约可以终止合同吗
    施工合同违约可以终止合同,具体方式如下所述。(一)对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折价补偿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一般不采取恢复原状的方式,而是采取对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折价补偿方法,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根据《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的工程款能否得到结算的关键在于完成工程的质量状况。如果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予以修复,经修复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修复费用。如果经过修复,仍不合格,则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二)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罚则的,则守
    2023-03-22
    300人看过
  • 备案施工合同版本订版还在实施吗?
    备案施工合同版本修订版目前不再实施。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一、施工合同备案时间限制为多久取消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二、外地企业施工合同备案费用怎么算具体费用要咨询工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需要合同签订备案表、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一些材料
    2023-03-08
    186人看过
  • 可以先开工后补施工合同吗
    一、可以先开工后补施工合同吗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约定先行施工,后进行形式上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所以,不可以先开工后补施工合同。对于必须要招投标的项目,招投标是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标才会形成合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当事人先达成约定并施工,之后才在形式上招投标的,顺序上来看就不可能形成有效合同。二、施工合同签订后多久进场施工合同签订后多久进场,要看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一般情况下,双方会约定3天后开始进场施工。开始施工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四种情形:(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
    2023-05-03
    203人看过
  • 股东间可以同时实施转让股权吗
    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公司股东间转让股权不通知其他股东是否合法有限公司股东间转让股权是否应通知其他股东?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没有法定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交易双方股东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
    2023-08-18
    148人看过
  • 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吗
    可以,专利权实施是使用属于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实施含义很广,包括制造、销售、使用、进口专利产品,为销售或使用目的储存有关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独占实施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获得专利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具有独占实施权。专利的实施,既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又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既不自己实施其专利也不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专利局将根据他人申请颁发强制许可证。一、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
    2023-03-03
    39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权人可以作为留置权实施人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8
      我国《》赋予了人实现留置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不履行到期债务,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二百三十一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二百三十二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二百三十三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
    • 施工方有留置权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8
      施工方没有留置权,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 关于留置权的实施范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2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合同留置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14
      建设工程不能适用留置权,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 留置权的实施方式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折价和出卖两种。折价是指由留置权人已商定的留置物的价格抵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而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出卖是指将留置物的所有权有偿出让给第三人,包括拍卖与一般买卖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