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工程纠纷进行设备财产保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8:00:17 475 人看过

一、工程纠纷如何进行设备财产保全

工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情况紧急需要保全财产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被保全财产的信息等材料,申请财产保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的作用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和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比,具有如下的一些特点:第一,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实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制度运行是非常混乱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比比皆是。我国制定了最为严格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但是却有着最差的执行力度,违法现象司空见惯,极为普遍。在我办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我还未见过严格按照我国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执行的工程。第二,对于法官和律师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因为建筑工程纠纷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除了大量的建筑法律、法规之外,还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建筑工程施工问题。不熟悉建筑公司运行,不熟悉建筑施工,没有办理过大量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和律师是无法精确找到根本问题的。第三,证据繁多。因为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证据往往避免不了招投标文书、施工合同、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索赔和签证函、会议纪要等等。第四,标的额相对比较大,这点无需我再作阐述。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有上述特点,
    2023-06-08
    269人看过
  • 如何进行房产纠纷调解程序
    当发生房地产纠纷时,我们可以选择几种解决方案:协商、调解、诉讼,那么调解的过程是怎样的呢??申请调解应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调解的内容属于调解受理范围;有调解申请、协议书或填写申请表;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争议案件的事实依据或证据。2、受理纠纷调解案件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调解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五日内就要进行受理登记,填写受理书。如果认为不符合合条件的,应当电话或者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调解办案人进行调查。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应当注明的事项包括:双方的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和产权关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争议的主要事实、争议的焦点和责任,请求调解意思;核实事实和责任,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费用的承担;双方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字盖章,调解办公室盖章。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1、受理当事人一方向
    2023-08-16
    268人看过
  •  工程纠纷败诉如何进行上诉?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上诉,可申请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受理裁定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指示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确定改变判决支持诉讼请求或者发回第一审法院审理上诉请求是非常重要的,不超过一审诉讼请求。上诉理由应尽可能简洁明了,并说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存在的问题。上诉方式为:1、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上诉,通常裁定为10天,判决是15天。如果裁决或判决生效,可以申请再审,一般时间为根据法律规定;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受理裁定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指示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指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发现驳回诉讼请求错误的,可以撤销原判决的错误判决部分。确定改变判决支持诉讼请求或者发回第一审法院审理上诉请求是非常重要的,不超过一审诉讼请求。上诉理由应尽可能简洁明了,并说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存在的问题。工程纠
    2023-11-18
    353人看过
  • 建筑工程租赁设备索赔如何进行
    在实践中,如果租赁的施工设备出问题了,那么建筑工程租赁设备索赔如何进行?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租赁设备出问题由谁承担责任?租赁设备因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工程中,设备不管是租的还是施工方的,都不能索赔!这跟甲方没关系,所以租借的机器设备损失也是承包人自己承担的。二、出租方如何索赔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
    2023-06-07
    267人看过
  • 民事纠纷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如何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4、裁定
    2023-06-25
    183人看过
  • 财产保全错误如何进行索赔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其主要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然而,法律在保障权益时是公平的。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防止权利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和把握“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如何正确认定“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以及具体损害赔偿程序及赔偿范围等一系列的问题。调整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纵观其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关于财
    2023-06-14
    4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用谁来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
    2023-08-15
    357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如何依法进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十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
    2023-07-16
    298人看过
  • 合伙财产的保全要如何进行
    一、合伙财产的保全要如何进行?1、合伙财产分割的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清算之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2、合伙份额转让的限制。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份额出质的限制。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4、合伙债权抵销的禁止。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5、合伙代位权的禁止。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二、继承人何时能继承合伙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023-04-14
    271人看过
  • 如何对财产保全进行反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如何对财产保全进行反担保财产保全是不需要反担保的,如果被申请人对保全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供担保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八条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
    2023-04-18
    93人看过
  • 原告无合同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法律关系,并且情况紧急,不保全会造成损失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申请人:
    2023-06-14
    224人看过
  •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是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对涉外案件采取保全措施:1.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或者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开始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可以是被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可以是申请人享有使用权的财产。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2.解除财产保全。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扣押被申请人财产后,如果出现以下两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1)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信用担保。(2)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全后,申请人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2023-06-14
    102人看过
  •  保全夫妻财产后,如何进行解冻?
    财产保全的解冻有以下几种方式: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保全原因不再存在,保全将解除;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解冻有以下几种方式: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此时保全原因不再存在,因此保全将解除。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
    2023-11-14
    357人看过
  • 借贷纠纷已保全房产如何执行
    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如果已经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保全的,在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时,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保全的房屋,一般是拍卖、变卖该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查扣程序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一、
    2023-02-12
    12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如何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措施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09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
    • 诉前财产保全后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第3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结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17日公布的法释[1998]5号
    • 如何进行建设工程纠纷调解的工作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6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 涉外财产应该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04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可能因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扣押财产的一种制度。
    • 建设工程中的劳动纠纷的解决如何进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7
      为方便解决建设工程中的劳动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据以下客观情况来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首先,从业主来看,业主的资信、资金供应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具有的管理意愿,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要求等等;其次,从承包方的角度来看,应当考虑承包方的承保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风格和水平,目前的经营状况,过去同类工程的经验,企业的经营战略,长期重击、承受和抗击风险的能力等。在不同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