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42:48 295 人看过

第一,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典型案例】

某地41号、42号房屋为张某所有的合法财产,土地所有权为新村集体所有,使用权为张某所有,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依法登记。因需对新村进行改造,区政府根据有关决定授权拆迁办负责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和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开展拆迁改造工作。后张某不服区人民政府发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本案中,经法院查明,拆迁办于2001年10月30日作出珠香拆字(2001)第g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于同年11月1日在《珠海特区报》刊登《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内容为同意拆迁入对新村改建红线范围内的旧房实施拆迁。拆迁办以公告的方式将拆迁许可证内容在《珠海特区报》上公示。公告的效力及于市范围,故应视为原告在2001年11月1日已知道拆迁许可证内容。原告直到2004年9月2日才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对拆迁办作出的拆迁许可行为提起诉讼,早已超过2年的最长期限,且原告未能说明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正当理由,故对其起诉依法予以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否复议
    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复议。这是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可以复议的范围。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等。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
    2023-04-03
    389人看过
  •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多久向哪个部门复议
    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多久向哪个部门复议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做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
    2023-06-17
    318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是什么,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
    2023-05-07
    154人看过
  •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参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人的参与权包括提供规划意见、提出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参与听证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
    2023-05-08
    283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的定义和理解
    房屋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被征收人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书。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以此使被征收人在正常情况下了解自己成为拆迁当事人、了解自己在此过程中拥有的权利义务。另外,征收公告中还应当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就需要对征收决定进行公告,征收公众的意见,如果没有意见的,就实施征收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
    2023-07-07
    206人看过
  •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上,被征收人需要知道什么
    1。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可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可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只是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公示和公示,以及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拆迁人享有公示告知权。由于该行为本身不涉及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公告行为本身不具有可诉性。市、县级人民政府未依法公告的,被拆迁人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根据《解释(2018)》第六十五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未依法公告房屋征收决定的,被拆迁人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房屋征收决定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十年。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但未说明诉权的,如何界定起诉期限;《解释(2018)》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公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5-08
    248人看过
  •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如何救济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一、拆迁补偿协议能用多久诉讼期拆迁协议签订后有六个月的诉讼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拆迁房屋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房屋拆迁满足条件,则可以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2023-02-25
    425人看过
  • 征收不动产税的途径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内地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出租房屋的要缴纳的税为租金收入的12%,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为租金收入的4%,经营自用:房产值一次减除10%-30%后余额的1.2%。房屋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
    2023-07-06
    296人看过
  • 暴力拆迁中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
    1、申请查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打着利民旗号行暴力拆迁的政府行为,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国家给了我们权利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3、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如果对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政府部门不作为等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要注意时效复议60天内,诉讼6个月内。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同时一并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对因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这是最有效的救济途径。5、报警立案。如果断水断电等行为导致其他方面的损害,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不服征地补偿方案的救济途径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应
    2023-08-17
    108人看过
  • 被征收人怎么能拒绝接受征收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行政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依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设立机关的人民政府;(二)对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设立机关的部门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直接负责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行政机关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2023-05-08
    393人看过
  • 因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怎么才能知道房子有没有被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许多市、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不仅张贴在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还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纸广泛宣传。比如某市人民政府因旧城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仅在征收现场张贴房屋征收相关事宜公告,还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2023-08-08
    401人看过
  • 山东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争议解决途径(一)
    马某侠律师,山东金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该所近几年来在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主要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项目代理,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商品房销售纠纷等为主要发展方向,并办理了相当数量的相关案件。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争议。当事各方可以通过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行政协调1、行政协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行政协调大部分发生在土地征收争议中,它是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协调处理的行政行为。2、行政协调应遵循和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客观公允、秉公协调,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全局、服从总体目标,统一领导、统筹兼顾的原则。二、行政裁决1、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征收公告和征收决定有什么不同?
    一、征收公告和征收决定有什么不同?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的具体行政行为。(1)两者数量不同。在一个政府征收项目中,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有且只有一个,不可能存在两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则可能是数个或者没有。(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对人是一定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而每个单独的房屋补偿决定的是每个单独道德被征收人,不可能针对所有被征收人。(3)两者做出的条件不同。房屋征收决定只是在符合公共利益,符合各项规划,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过征收社会公共意见等条件之下才可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镇守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2023-06-16
    63人看过
  • 被征收人选择强制征收房屋赔偿都有哪些
    被征收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利益被损害的维权措施(一)找政府协调。通常上,发现对方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那么建议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是否存在误会,以便更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二)找政府裁决。如果跟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引起纠纷的,并且协商不下的,可以积极找政府裁决。(三)去法院起诉。一般去法院起诉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对方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2023-08-09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决定做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另外,本案的当事人王益民混淆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收费方法,行政诉讼是按件收费,且收费很低,房屋征收的行政案件,每件诉讼费用是50元。《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 若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30
      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就争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经被征收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土地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税收征收有哪些途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 (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 对被征收人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7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人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履行征求公众意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程序,然后作出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
    • 征收是否决定房屋征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
      1、房屋征收决定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