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震中跳楼摔伤宾馆有责任被判赔偿3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15:46 64 人看过

去年汶川地震当日,河南固始县一黄姓男子正住在郑州安钢大酒店。因这场地震波及郑州,黄姓男子慌乱中没有找到逃生出口,便纵身跳到楼下,不幸摔伤。事后,黄姓男子将安钢大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余元。昨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祭城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酒店方应负标识不清的次要责任,赔付黄姓男子33093.98元。

原告黄某今年41岁,是河南固始县某化工公司业务人员。据黄某称,2008年5月12日中午,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他正好在郑州出差并住在安钢大酒店507房间。感觉地震后,他迅速向楼下转移,当跑至二楼和三楼中间楼梯拐角处时,发现二楼安全出口不通,情急之下从窗口跳至二楼平台。这一跳导致他头部着地,颅骨骨折,致八级伤残。

黄姓男子伤后不久便向酒店方提出了赔偿要求。因协商未果,黄姓男子遂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安钢大酒店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余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五楼至一楼的安全通道确实通畅的情况下,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原告误判且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不当是主要原因,被告安钢大酒店标识不清晰有一定因素。原告损害后果被告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原告应负主要责任。原告所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因无直接的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河南安钢大厦有限公司(安钢大酒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等五项经济损失共计165469.92元的20%,计款33093.98元。二、驳回原告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双方还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紧急避险相关文章
  • 在宾馆被人打伤谁来担赔偿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一、滑雪摔倒被撞谁负责?当事人若在滑雪过程中摔倒被撞的,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滑雪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不是在商场受伤都可以索要赔偿?不是在商场受伤都可以索要赔偿。法律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商场可以证明自己对顾客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商场受伤的不可以找商场索要赔偿。三
    2023-03-04
    301人看过
  • 宾馆内13岁女孩遭16岁男生性侵,涉事宾馆有无赔偿责任?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布一起未成年被害人向宾馆提起民事诉讼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件。2022年5月,13岁女孩王某与16岁男生吕某一同前往乾县某宾馆。宾馆经营者徐某明知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却未对被害人身份进行登记、核实,致王某被吕某性侵。宾馆对王某有赔偿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警。一男一女的未成年人来开房,宾馆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查验身份、联系父母,但宾馆并没有,且还在明知的情况下给开了房,为男方性侵女方提供了空间。对于王某被性侵,宾馆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遂依法判令店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连带赔偿王某精神损失5000元。对于性侵他人的吕某应该怎么处罚?王某只有13岁,14岁以下的妇女,法律上称之为“
    2023-05-06
    335人看过
  • 13岁女孩住宾馆被性侵,宾馆有责任吗
    某日凌晨,13岁女孩王某和16岁男孩吕某一同前往某宾馆,宾馆经营者明知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却未登记核实即安排入住,后王某被吕某性侵。法院认为,宾馆因未核实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造成原告被性侵,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判令宾馆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连带赔偿王某精神损失5000元。为什么宾馆要赔偿?根据《旅馆业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宾馆经营者没有对王某和吕某的身份进行登记、核验,才导致王某的幼女身份未能被及时发现,并没有询问王某父母的联系方式、入住
    2023-05-06
    468人看过
  • 未设置警示标志顾客摔伤宾馆判赔3.4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讯宾馆未在通行道上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摔成骨折。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宾馆在管理上存在不当之处,应当对顾客的摔伤承担一定责任。73岁的贺某诉称:2008年6月9日上午11时左右,原告在宾馆游泳,上岸后去药浴池路过水池步行墩时,由于被告宾馆提供拖鞋较大不跟脚,原告在从步行墩上岸时,被刮住绊倒。原告当即感到肩部腿部疼痛难忍。由工作人员抬至按摩室,初步处置后,被告出车由温泉部主管人员二人随车将原告送至顺义区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平台骨折,住院5天后转院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继续治疗。住院16天。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医疗费19710.65元,护理费16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交通费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原告摔伤后,被告曾积极给予抢救并派员出车送至医院救治。后经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原告诉请,法院判令
    2023-06-07
    214人看过
  • 在宾馆服毒自杀,宾馆有责任吗
    顾客自杀属于个人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和行为后果负责,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如果有过错,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酒店无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过错则没有责任,一般来讲,是没有责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6-13
    417人看过
  • 客人宾馆外车辆被盗宾馆被判负全责
    【案件进展】二审【关键词】停车卡附随义务赔偿■法意导读客人至宾馆住宿,经保安指挥停在宾馆外的车辆被盗,宾馆辩称未设专门的停车场,对停在宾馆外的车辆不负责保管。宾馆对客人的车辆是否负有保管责任?宾馆住宿汽车被盗起纠纷司机郑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于2006年3月21日住宿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宾馆,并按宾馆保安指挥将车辆驶入指定的位置停放,保安对车辆进行了登记。郑某次日早上退房取车时发现车辆被盗,随即报案。因此案未破,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郑某及车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宾馆未尽保管义务,要求宾馆赔偿76383元。宾馆辩称:未设专门停车场不应担责宾馆业主则提出,该宾馆根本没有停车场,周边的街道、公路,均不属于宾馆的范围,宾馆也没有向司机发放停车卡或收费,二者之间根本没有保管合同关系。保安人员指挥司机停车,仅仅是为了保障宾馆外车辆有序地停放。此外在宾馆门前也有告示:不保管任何车辆,自己保管,损坏遗失不负责
    2023-06-05
    196人看过
  • 男子欲行不轨致女子跳楼被判刑
    孙华是黑龙江省人,今年41岁。1992年曾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刑2年,服刑期间脱逃,被抓回后因脱逃被判刑6个月。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判刑7年。2001年被释放。案发前,孙华与女友租房居住在一单元房的一间,另外一间由在大连工作的阿素(化名)等三位女士居住。法院查明,今年2月3日早上,孙华见女友上班,另外一间房内只剩阿素一人,孙华来到阿素房间持刀威胁,他将阿素拖到自己房间。孙华用刀逼她脱光衣服,欲行不轨,阿素说钱包内有钱,让孙华去拿。孙华到邻屋拿钱时,阿素从六楼跳下。阿素跳楼后有邻居报警,随后阿素被送到医院抢救。阿素经过医院抢救后脱险,第8根-12根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肺压缩约20%,右下肺挫伤;第2-5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骨盆多处骨折,骨盆无明显变形。经法医鉴定几处均属轻伤。阿素住院治疗27天。案发后,孙华逃跑,后被警方抓获。6月7日,沙区人民检察院对孙华提起公诉。阿素还提起民事
    2023-06-11
    199人看过
  • 住宿无端受伤害宾馆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邵武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宾馆纠纷事件,消费者满意,店老板也受到教训。2008年9月22日,来自浦城的李先生向邵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2008年9月18日,他和儿子(小明)在该市某宾馆花了80元入住,当天晚上,一场意想不到的意外发生了,房间里的台灯突然爆炸,碎片炸伤了小明的右手,李先生当即将小明送到医院治疗。事后,李先生找到该宾馆老板讨说法,而对方不予理会,要求赔偿未果,遂请求消保委出面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宾馆老板一次性赔偿李先生150元,李先生表示满意。
    2023-06-07
    341人看过
  • 在校小学生练跳绳摔伤学校被判60%担责赔偿
    参加小学组织的运动会,在赛前练习跳绳时不慎摔伤,学生、学校如何分担责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学校因未尽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义务,承担60%的赔偿责任。10周岁的周宇(化名)系渝中区某小学在校学生。2014年4月5日,周宇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赛前跳长绳练习时,因提前起跳、提前落地,导致双脚被绳子绊住,身体失去平衡而摔倒,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两天。后经鉴定,周宇左腕关节功能丧失,属十级伤残。协商无果,周宇将学校起诉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80412.31元。庭审中,双方对自己是否已尽足够的注意义务各执一词。法院审理认为,为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跳绳比赛并无不当。但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本案中,学校应当意识到学生集体跳绳可能有摔倒
    2023-06-07
    92人看过
  • 托儿所摔伤引发男子白癜风,获得3万赔偿
    22年前,当时只有4岁的小黄在托儿所不慎摔伤留下了伤疤,10年后,小黄的疤痕边突然变白,医院诊断为外伤引起的白癜风,至今也没有痊愈。于是小黄将托儿所所属的工厂告上了法院,要求工厂赔偿自己医药费3644.1元及精神抚慰金30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决工厂赔偿小黄医疗费3644.1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本案开庭审理时,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小黄表示愿意调解,对于调解方案,小黄的父亲称孩子除了脸上有斑之外,身体没有其他问题,希望单位能给解决一下工作问题,对于具体安排什么工作,我们没有什么要求。对于小黄提出的方案,被告单位代理人当时表示需要回去向有关领导汇报后才能做出答复。经过十几天的协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因此,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小黄在幼儿园入托时,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对其负有保障基本安全等监护义务
    2023-07-02
    334人看过
  • 学生挨老师骂跳楼摔伤
    郭某与妻子柯某都是博士,两人未办审批手续就在小区里开办培训机构,以自住房屋为场所给孩子们辅导学习,还聘请其他代课老师。去年10月17日上午,小安到该培训机构学习,由于在课堂上调皮,数学老师董某经口头制止无效,便向小安课桌上扔粉笔头,见小安还不守纪律,要求他站在教室门外。下课后,小安又因说脏话被董某带至另一教室再次批评、教育。当董某通知学生上课时,小安由于害怕,从二楼教室窗户跳下受伤。因就赔偿协商不一致,小安起诉该培训机构,要求赔偿10万元。青山区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及柯某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未依法成立,且使用居民住宅作为校舍,聘请的教师董某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学生课堂纪律问题的方式使小安不能接受而跳楼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安作为限制行为能力责任人,应认识到从二楼跳下后果,也应承担次要责任。(作者李锐秦法吕璐严天凤)
    2023-06-06
    311人看过
  • 我要跳楼中午男子复婚无望
    下午4时,在深南大道和华发北路路口的华能大厦37楼楼顶,一名中年男子徘徊许久,欲跳楼而又拿捏不定,引来楼下上千人围观。据劝解的消防人员介绍,跳楼者可能是因为离婚后又想复合,但前妻没有答应而导致轻生念头。“偶然往对面楼上一看,一个男的在对面楼顶伸出一个脚来,又缩回去。像是想跳楼。”华能大厦对面楼上一位工作人员说。当时看到后立刻有人报警,两辆消防车随即赶到。消防人员和保安立刻上楼对该男子进行劝解。楼下的人则越聚越多,在深南大道的上步人行天桥上,由于观察视角较好,挤满了围观的人,有人拿出手机开始拍摄。深南大道和华发北路的过路人也驻足观看,一时间,路口聚集了上千人。记者赶到华能大厦37楼,物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在天台门口表示,现在不能上去,以免引发跳楼者情绪不稳定。而据一名在楼上劝解的消防特勤武警介绍,跳楼者是一名中年男子,由于他就站在边栏那里,随时可能跳下,并时常迈出脚威胁消防人员,他们也不敢近
    2023-06-11
    407人看过
  • 工程款被拖欠男子欲跳楼
    昨日10时20分,王政山坐在一幢18层楼顶层的栏杆边,期待10多万元被拖欠的工程款能够如愿收回,偶尔喃喃自语:我也没办法,不给钱我就只能从这跳下去了。他叫王政山,也是在这里做工的。物管公司一直守着王政山的工作人员说,好像是因为没领到工程款。12时许,王政山的老板郑祖华赶到了现场。他告诉记者,今年的4月,他从一位姓陈的老板手中转包了一个装饰工程。王政山是他找来的一个小包工头,负责部分内墙装饰。现在工程款已达70多万元,可陈老板一直没付款,因此他也没办法付款给王政山。12时30分许,趁王政山不备,消防人员一把拉住了他,将其从危险的楼顶救下。发包方——某房地产公司旗下的装饰公司与郑祖华就工程款进行了协商。与我们签合同的是陈老板,我们需要和陈老板一起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进行结算。该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核实已完工的工程量并结算工程款。为解决工人的生活,他们准备下周五先支付5万元。
    2023-06-07
    279人看过
  • 对车祸赔偿不满男子欲跳楼轻生
    一名自称是欲跳楼男子的朋友刘先生告诉记者,欲轻生的男子姓张,因之前发生车祸后,单位一直没有对善后的赔偿问题进行解决。昨日下午2时15分许,一男子坐在东岗西路的一栋高层建筑的5楼平台上欲轻生。据记者现场了解,该男子主要是因为车祸后因赔偿感到不满,所以欲跳楼。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救援人员巧施妙计,成功将该男子救下。昨日下午2时25分许,记者闻讯赶到位于城关区东岗西路的一栋高楼下,在现场,记者看到位于5楼平台的边缘处坐着一名男子想跳楼轻生。现场的目击者告诉记者,大约下午2时15分,他们看到这名男子后立即拨打电话进行报警,公安和消防人员随即赶到了现场展开救援。随后,一名自称是欲跳楼男子的朋友刘先生告诉记者,欲轻生的男子姓张,因之前发生车祸后,单位一直没有对善后的赔偿问题进行解决。他曾经多次来找该单位的领导进行协商,可是一直解决无果。昨日,张某再次来到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才会有了跳
    2023-04-26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 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不含职业或者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要面对的对其本人的危险); 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 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 更多>

    #紧急避险
    相关咨询
    • 客人在宾馆楼梯摔伤如何赔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8
      要看宾馆有无过错,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 宾馆没登记就跳楼的警察会有责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警察是没有责任的,他们是正常的公务行为。宾馆肯定是有比较大的责任的。这个事故认定。主要是死者本人的责任,宾馆正常责任应该在20-40%的一个责任。具体你们那个死者户口所在地当地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按你们地方的标准。
    • 从宾馆意外坠楼宾馆有责任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这个是需要调查的。没有了解到具体的情况,是给不了准确的分析的。
    • 她是在宾馆跳楼的,宾馆要陪钱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宾馆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可以要求承担部分责任。
    • 宾馆打工人进宾馆洗澡摔伤怎么定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2
      酒店客人洗澡摔伤如果是由于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酒店地板遇水湿滑易致人摔倒等原因造成的,则由酒店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酒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了,客人由于自己的原因不小心摔倒的,则责任由客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