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人身损害索赔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14:19 189 人看过

家住北京的王某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由该商场的安装人员负责安装,使用了半年,都没有什么问题,这天王某15岁的女儿洗澡时,电热水器的塑胶管突然爆裂,热水顿时从破口处喷向正在洗浴的王某女儿身上,造成手部、腹部大面积烫伤,住院治疗了十余天,之后还需要定期到医院换药,这样前前后后耽误了将近一个月学习时间,花去医疗费八千余元。

母女俩该怎么办才能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同时该法第十一条还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至四十四条也规定了有缺陷的产品致人损害时赔偿问题。

王某所购热水器在正常使用时发生了爆炸,热水器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不符合行业相关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某女儿因为使用了劣质热水器所受到的人身伤害以及产生的各项损失,是可以要求获得赔偿的。

那么她们该向谁要求赔偿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那么王某可以要求销售热水器的某商场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厂家提出赔偿要求,都是可以的。

确定了索赔对象之后,那么赔偿范围都有哪些项目呢?

至于赔偿项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都有类似的规定。

所以,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可以就女儿的医疗费、护理费、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要求销售商和厂家赔偿。

那如果销售商或者厂家不赔偿,王某该怎么办呢?

根据《消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在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受到人身伤害产生争议时,通常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首先,王某及其女儿可以与销售热水器的商场或者生产厂家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请求消协调解处理,如果消协也无法解决的,那么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工商管理机关、质检部门等,还有一种途径是仲裁,前提是争议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赔偿义务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最后的一种救济途径就是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

那么王某可以把销售商和生产厂家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把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在赔付方面会比较有利。

同时,我们提醒消费者:

1、如果必须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呢,在证据保留方面一定注意保留以下证据:

第一,应当保存好物证,比如致害商品原物、碎片、残留物等等。

第二,保留好购物发票或者是收据、小票等消费凭证,这是能够证明存在消费事实的重要证明。

第三就是受害人受伤的诊断证明、照片、x光片、伤残鉴定结果、医疗费单据、住院病历等等。

再一个就是如果缺乏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那么尽量搜集其他的证明存在消费事实的证据,比如如果是消费时当场受到损害的,还可以请身边的顾客目击者留下电话,必要时作为证人为自己作证或者是让经营场所负责人当场在事情经过上签字,做出赔偿承诺,这种赔偿承诺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一旦人身受到损害发生争议时,及时到专业机构找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这样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要注意的抚养义务问题
    我国《民法典》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就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抚养人既有父母,也包括子女。但从当前我们所审理的农村父母作为被抚养人时,抚养人的人数很难确定,主要靠基层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这就很容易给原告方弄虚作假提供机会。原因是,按农村习俗,父母一般由儿子赡养,女儿在农村被视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一般不强调尽赡养义务。村委会出具证明时也往往就证明有几个儿子,不会将女儿列出。另一原因是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档案的升级,也造成了一些调查困难,如李某某有3个儿子,3个女儿,如子女未成家立业,户籍档案还一目了然。假如成家立业,他(她)们将另立门户,单独登记,或外出工作、居住、出嫁,在原出生地的户籍管理中也无法体现,除非到派出所翻查户籍底册。而当前派出所户籍管理已实现微机管理,一些原始档案也早已丢到仓库了,无法寻找。为此,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
    2023-04-21
    78人看过
  • 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注意的十大问题
    1、不可轻信广告,有些商家为了促销和利润,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发布虚假广告,甚至挂羊头卖狗肉。购物时应当对其商品与广告内容是否相联系符进行认真的核实。2、购物前一定要有所准备,搜集有关信息。对不了解的商品,千万不要匆忙购买。3、货比三家,多走多看,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要考虑选择服务有保障的商家。4、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商品有无品名、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标记等等。弄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向营业员问清楚,如营业员也不知道的,先别购买,弄清后再考虑。5、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无缺。不管是何种商品,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外包装是否完好,特别是食品类商品。外包装不好的商品最好不要购买。6、选购商品时要仔细挑选,认明商标。要防止调包计,对使用的商品如电器类,还要当场检查性能,要求营业员进行调校、试验。7、购物一定要索取购物票据(票据上一定要写清所购商品的名称、
    2023-06-07
    332人看过
  •  受害者在人身损害赔偿和抚养费方面的权利
    抚养费的数额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应按照一定规定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计算,且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进行计算。对于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计算二十年。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抚养费的数额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进行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抚 养 费 计 算 方 法 : 根 据 扶 养 人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程 度 和 受 诉 法 院 所 在 地 标 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扶养费的计算方法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进行。具有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扶养的又没有劳动
    2023-09-05
    440人看过
  • 进行自行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2、赔偿费用如何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
    2023-06-01
    116人看过
  • 消费者自我保护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可轻信广告,有些商家为了促销和利润,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发布虚假广告,甚至挂羊头卖狗肉。购物时应当对其商品与广告内容是否相联系符进行认真的核实。2、购物前一定要有所准备,搜集有关信息。对不了解的商品,千万不要匆忙购买。3、货比三家,多走多看,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要考虑选择服务有保障的商家。4、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商品有无品名、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标记等等。弄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向营业员问清楚,如营业员也不知道的,先别购买,弄清后再考虑。5、选购商品时要仔细挑选,认明商标。要防止调包计,对使用的商品如电器类,还要当场检查性能,要求营业员进行调校、试验。6、购物一定要索取购物票据(票据上一定要写清所购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物日期、商店地址字号)、保修单等,并妥善保存。以免万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索赔时因无凭证而使纠纷难解决。7、向商家
    2023-06-07
    96人看过
  • 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身损害包括哪些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致人残疾的,除上述几项以外还包括:生活补助费、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和残疾人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还要支付丧葬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有如下两个:1.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称。2.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2024-05-12
    213人看过
  • 以邮购方式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应注意的问题
    以邮购方式购买商品时,由于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非即时交货付款,消费者无法在购货前直接观察、检验商品等因素,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因邮购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对于经营者而言,“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于以邮购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而言:第一,最好与经营者达成购买商品的书面协议,这是发生纠纷时的有力证据;第二,要对所邮购的商品有充分的认识,包括商品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成分、颜色、用途、性能、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包装、交货期限等;第三,应对经营者的信誉情况有所了解;第四,对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经营者,有权要求其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可以要求其承担因违法行为而使消费者自己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2023-06-07
    168人看过
  • 消费者的索赔权有哪些方面?
    消费者索赔权,是指消费者保护法确立的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又称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超时服务索赔权。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延误等等。2.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3.精神损失索赔权。因为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后,能够得到的赔偿仅仅是按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而实际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后,除了经济损失外,还有消费者为投诉、打官司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过程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所以,消费者应有精神损失索赔权。4.赠品质次索赔权。现在销售者推出的“买一赠一”等活动中所赠送
    2024-04-16
    213人看过
  • 受害者应对没钱肇事者的索赔问题
    交通事故肇事者的索赔,首先应当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会联系双方家属就赔偿方案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并执行,就不用起诉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将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如何索赔受害人交通事故索赔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者在诉讼时效内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索赔方法如下: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
    2023-07-06
    157人看过
  • 进行医疗美容前消费者应注意的问题
    医疗美容毕竟是外科手术,存在风险。因此,在做手术前,应对该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慎重行事。第一,留意医师的专业资格证书接受整形外科手术前,除了留意医师诊所之招牌,更要注意医师到底是否曾接受完整的外科及整形外科训练。合格的医师会主动出示证明其专业资格的相关文件。第二,术前照相任何美容整形手术都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是作为院方资料保存,以便对比手术前后的效果,供科学研究用;二是作为法律资料保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作为证据出示。第三,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决定进行手术后,美容者一定要留下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这也是纠纷发生时,美容者可以申诉维护个人权益的基本证明。看诊的病历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虽然法律规定病历记录必须保存10年,但院方篡改或销毁病历也不无可能。若担心自己的病历被篡改,则可直接提起诉讼,由法院出面调走病历,以减低或避免病历被篡改的危险。
    2023-06-04
    210人看过
  • 消费者运用《产品质量法》应注意的问题
    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2000年9月1日起实施,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制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一、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二、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
    2023-06-07
    118人看过
  • 探索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问题的处理方式
    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3、适用法律不同。4、处理机构不同。5、其他区别。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1、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2、当法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如行为人为了达到杀人目的而实施爆炸行为,构成“爆炸罪”。《刑法》规定的“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
    2023-07-18
    362人看过
  • 索赔消费权损害赔偿,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索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根据此规定,消费者的索赔权包括以下内容:1、超时服务索赔权。《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如安装闭路电视)延误等等。超时服务的索赔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后索赔,一种是事中索赔。2、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3、精神损害索赔权。《消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
    2023-02-04
    461人看过
  • 新消法:消费者遇商家侮辱搜身可索赔精神损害
    消费者遭遇商家的侮辱诽谤、搜查身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以向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名人明星、社会团体代言虚假广告致损害,将承担连带责任。新消法首次把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黄建华说,商品的实际经营者、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团队、发布媒体、代言者,将来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眼下盛行的明星代言广告,今后风险会不小。那么,名人明星一旦代言虚假广告,究竟承担多大责任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处长石宏表示,所谓连带责任是不分主次的,如果消费者因假广告受损害,可以要求代言人赔,也可以向经营者、发布者索赔,取决于消费者自己的选择,也可以两个都告。一些消费者逛商场、超市时,会被保安怀疑偷拿东西而要求搜身。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中特别提到,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害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进先对此表示,这些侵权行
    2023-06-07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如何赔偿消费者的人身损害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
      关于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这个问题,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当如何赔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1
      关于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这个问题,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方式,消费者维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9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方式如下: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如何索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
    • 消费者在超市门口受到滑倒的消费者索要赔偿时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主要还要看超市的地板是不是很滑,如果顾客摔倒的确是超市的地板太滑造成的,而且没有采取诸如铺设地垫、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组织人员提示等保障进入营业场所人员的防护措施,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