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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6月2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6月19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负责人处得到证实,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该工作室不仅负责法规备案,更重要的是审查下位法和上位法尤其是宪法的冲突和抵触。
据悉,成立专门机构审查地方法规是否违法违宪,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
据介绍,按照《立法法》规定,对于法规的审查权仍由各专门委员会行使,由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中央军委五大机构提出审查要求,由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审查建议。法规审查备案室所承担的职责是对这些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进行先期研究,确认是否进入启动程序,然后交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法规审查备案专门机构的设置,使违法违宪审查进入规范化、可操作化渠道,同时更具刚性,这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成为一种可能。
真正成为宪法的守护人
所谓法治,归根到底,就是以法律、尤其是以宪法约束政府的权力,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政府立法部门或行政机构制定的法律规章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利益。假如政府固执地执行那些违背宪法、损害民众权利的法律法规,从形式上看,执法行为又是合法的,受到损害的民众将投告无门,从而将严重地损害政府的形象。
因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的权威,确保人民的权利在全国的任何地方都得到充分保障,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所必须的。依法行政,首先就要使行政权力的范围和程序合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
不过,目前的“法规审查备案室”还只是对各种法规和行政决定进行审查并予以备案,尽管目前已查明一些省市的地方法规存在违法违宪问题,但似乎并没有打算直接宣布其无效,而是先向有关部门通报,然后采取相应措施。
违宪审查是宪政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机制,在初创之时力求稳妥,当然是可取的。不过,在将来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就可考虑大幅度提高其地位,强化其权威性,从而使其真正成为宪法的守护人。(《新京报》6月19日)
值得期待的“一小步”
谁是这个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呢?我觉得,一是普通百姓,这不用多说;二是各级政府,他们一定会在这项制度变革中逐渐减少自己的越权行为,一定会得到公众越来越多的信任,使自己的形象越来越好。
制定现代宪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限制政府越权。因为不受约束的政府拥有天然的越权倾向,也有越权的条件和能力,特别是在追求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某些政府往往不由自主地将前者放在第一位,牺牲公民的利益。但宪法不是一经颁布就自动发挥其效力的,它需要制定下位法律法规者自觉地遵循它,更需要全国人大这个最高立法机构设立严格的法规违宪审查制度,对任何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进行严厉的制止和惩罚。
新中国宪法和1982年宪法及后来的三个宪法修正案,明显借鉴了近代世界宪法的许多文明成果。这些宪法精神如果得到有效地保护和严格执行,类似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违宪法规就不会出台,公然侵犯公民权力的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就不会发生,我国民主、法制的步伐将大大加快,政府的形象当然也会更好。各级政府都应该树立这样一种观念:保护宪法的尊严就是保护政府的尊严,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一定会让政府的形象越来越好。(《中国经济时报》6月22日岳建国/文)
违宪审查:“叫好”还要“叫座”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有70多个国家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他们的制度不一,但都出自同一个出发点: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树立宪法的权威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民主、法治与人权,维护国家政治与社会的稳定。
从15年前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到今天的违宪审查制度初露端倪,标志着我国宪政建设向前迈进一大步,政府行为的边界将进一步得到明晰与界定,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将进一步得到保障。因此,我们有理由为这个尚属违宪审查起步阶段的制度叫好,并充满期待。但是,“叫好”不是最终目的,“叫好”还要“叫座”,否则它将辜负制度设计者的初衷,也有负我们的期望。这么一个隶属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的审查备案室,要担负起一个国家的违宪审查重任还真不容易,它将面临许多困境。
宪法总是粗略的、概要的,在宪法司法化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宪法解释问题,这不是小事,它是判断违宪与否的标尺。事实上,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受到歪曲与侵夺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即使有违宪审查机关,也审不出违宪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乐观地认为,“这是第一步,是我国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一个试验,我认为2至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建立一个宪法委员会来进行违宪审查!”但愿姜教授的预测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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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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