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一人公司更容易造成公司人格滥用或违法犯罪情形,所以相关法律必须对一人公司进行有效的规制。在刑法调整范围内,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显得尤其重要。
《解释》确定了三种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的情形:(1)个人为进行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犯罪的个人私分的。这些规定的情形具体体现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在刑法上的适用,当然适用于一人公司犯罪的情况。
笔者认为,对于一人公司犯罪情况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除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重点考察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对一人公司犯罪能力的考察。一人公司容易出现公司法人格实质上的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或另一公司的另一自我,或成为其代理机构的工具。新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对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情况下民事法律后果的规定。在刑事领域,如果认定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缺乏形成独立的犯罪意志,即公司缺乏犯罪能力,则应否认其人格,直接追究背后操纵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对一人公司刑罚适应能力的考察。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注册成立规定了严格条件,并实行法定资本制,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将不被承认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始终被作为导致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出资股东以公司方式组织经营,而又未具备足额资本,就可以认为出资股东有利用公司法人格制度逃避股东责任的企图。也就是说,通过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骗取公司登记的,一人公司实际上并不具有或者说丧失了其存在的物质前提,不具备了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要件。此时的公司犯罪,不仅与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不符——不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而且也容易让单位规避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罚金刑。因此,法院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否认,而法人资格的否定将从根本上否定其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转而追究股东的刑事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1、股东存在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如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组织结构混同、住所混同等;
2、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公司财产“资不抵债”;
3、滥用行为与债权人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前股东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其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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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出现混同时,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临时否认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效力,直索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从而恢复法律的公正与平衡。 这种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固有缺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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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1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要件。滥用的主体限于公司股东,而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2)、行为要件。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3)、结果要件。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法官通常认定构成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1)、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的情况。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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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如何在执行中进行适用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一)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要件 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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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是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3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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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6即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以公司名义承担与公司并不相称的风险,造成股东个人享受利益,公司承担义务的状况。表现为:1、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资产,终止原公司,另设新公司实现逃债目的;2、利用债权人对公司人格的信赖,以公司为工具,在交易中骗取利益;3、规避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