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10:12 9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代表和仲裁员佣金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的行政机关,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有关知识: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前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3.劳动争议证明,如无报酬、找证据证明无报酬、工伤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4.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如工商登记资料。5.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或者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四)监督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有办公室,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审前受理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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