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是否有保证合同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4:32:54 412 人看过

担保函具有有保证合同效力。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保证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保证条款。

一、担保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保证人的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

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

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二、保证合同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保证的范围,又称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债务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向债权人履行保证债务的限度。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的范围,如无约定,直接依法律之规定确定保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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