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是否有保证合同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4:32:54 412 人看过

担保函具有有保证合同效力。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保证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保证条款。

一、担保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保证人的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

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

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二、保证合同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保证的范围,又称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债务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向债权人履行保证债务的限度。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的范围,如无约定,直接依法律之规定确定保证的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保证人没有代偿能力,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所订立的保证合同条款没有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该保证合同就是有效的,有无代偿能力无关。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这是保证功能上的当然要求,如果保证人没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保证对于债权人也就失去了意义。但因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订的,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是应当注意审查保证人的清偿能力,保证人有无代偿能力应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如果保证人于订立合同时无代偿能力,其后于承担保证责任时也没有代偿能力,则该保证合同属于自始履行不能的无效合同。如果保证人于订立合同时无代偿能力,之后具有清偿能力的,或者保证人于合同订立时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之后也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则该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在能够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能以自己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而主张保证合同的无效。因此,对于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为
    2023-02-09
    386人看过
  • 能否约定担保合同效力
    能约定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一般来说,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即使双方在合同中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一、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什么样的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
    2023-02-08
    71人看过
  • 有保证担保函必须要签订保证合同吗
    有保证担保函不是必须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函可以证明担保关系的存在。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一、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是否就也无效主合同无效,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从合同也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主合同消灭的,从合同随之消灭。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未办理抵押的担保申请有效吗依法成立的除抵押外的其他担保是有效的,担保的方式除了抵押之外还有质押、留置、保证
    2023-03-31
    106人看过
  • 保证合同必须用担保函吗
    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一、借款合同解除后能否解除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解除后,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担保合同任然有法律效力。不能随主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没签借款合同没有签有法律效力吗没有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担保是没有效的,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需要以主合同为依托。法律
    2023-03-30
    470人看过
  • 个人担保函单独出具是否有效
    一、个人担保函单独出具是否有效个人出具的担保函如果是当事人真实愿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
    2023-06-16
    42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要担保函,担保函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什么情况下要担保函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并且债权人同意的,担保人可以出具担保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二、担保函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
    2023-06-17
    140人看过
  • 个人担保函与保证合同区别
    一、个人担保函与保证合同区别(一)范围不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二)权利不同: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条件不同: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2023-06-08
    104人看过
  • 保证合同变更反担保效力是什么
    一、反担保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二、保证合同变更反担保效力1、担保合同无效(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2、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相关知
    2023-02-21
    500人看过
  • 担保函没有写期限是否合法
    一、担保函没有写期限是否合法担保函没有写明担保期限并不违法,如果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责任的承担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
    2023-04-21
    186人看过
  • 保证人签收有担保要约的催收函能否成立保证合同
    在催书通知书上担保单位位置盖章又不承担担保责任1998年1月至9月,XX石材与XX支行签订42份进口押汇合同,总额4516877.93美元。XX石材和XX经销公司为其中3982128.81美元提供保证。2000年5月9日XX支行向XX石材出具载有“以上进口押汇均由XX石材提供担保”的《进口押汇催收书》。后XX石材更名为XX集团。2002年5月9日、2004年4月24日,XX支行两次向XX石材出具《催收通知书》,催收内容记载由XX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两年。XX集团均在催书通知书上担保单位位置盖章。2004年6月25日,XX公司与XX支行签订转让协议,XX支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XX公司。XX石材吊销企业营业执照。XX公司于2006年9月14日向黑龙江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X集团还本付。黑龙江高院一审判决XX集团还本付息,对XX石材4516877.93美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X
    2023-04-27
    445人看过
  • 担保合同和担保函是一回事吗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担保合同可以包括担保函。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因此,从法律效力角度上讲,它们没有什么区别。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一、担保函与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范围不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2、权利不同: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
    2023-03-26
    452人看过
  • 没有抵押合同担保是否有效
    没有抵押合同,但是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担保有效。《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担保人的责任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保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2、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以下四个要素: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023-08-11
    152人看过
  • 担保函的法律效力具体有哪些
    具体的法律效力是:一、对担保权人的效力: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二、对担保人的效力: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三、对被担保人的效力:其一、担保并不减轻或者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被担保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其二、于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担保人返还的义务。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怎么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当是写清楚具体担保的范围,担保的责任,还有就是担保的期限。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
    2023-08-02
    344人看过
  • 反担保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A公司称:2012年5月31日,B公司与C银行签订《授信协议》,C银行向其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A公司根据约定向C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B公司的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C银行的上述借款到期后,B公司未按约还款,A公司根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为B公司向C银行代偿借款本息共计17141082.45元。因B公司未按约偿还A公司上述代偿款项,反担保人也未按约向A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法院判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因A公司已就B公司的债务向C银行履行了保证责任,A公司有权依据相应的反担保合同要求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作为反担保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因宁波D公司、应一、应某提供的抵押物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的抵押权已依法设立,A公司要求就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依据充分。由于《反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对A公司以行使抵押权方
    2023-04-27
    49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担保合同有要保证函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6
      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的。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 担保公司履约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5
      与银行的保函区别在于法律效力不同,银行的保函具有优先支付的功能,一旦存在违约符合支付条件的即可支付,担保公司的保函视情况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存在差异;保证能力不同,银行的保函具有较高的信誉,但是担保公司由于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个人反担保保证函是合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1
      个人签发担保函的,证明签署人自愿为某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义务时,需要按担保函的内容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担保责任的承担有如下情形: 1、作为一般保证担保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
    • 担保函是否是有效的认定啊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12
      1、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如果主合同有效,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名,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担保合同就有法律效力。
    •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效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8
      动产质权以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它并不需要转移所有权。而金钱是种类物,是一种特殊的物,取得占有即取得了所有权。金钱质押在转移占有的同时转移了所有权,显然有悖于动产质押的原则。但是,如果将金钱特定化,如“特户”、“封金”等形式,使之成为“特定物”,金钱便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物了。所以,保证金质押除了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作为保证金的金钱必须特定化;二是存放在账户内的金钱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