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一体化”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40:35 309 人看过

近日,首届中国少年司法年度论坛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召开。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联合发起,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高校的百余名学者专家出席了论坛。会上,多位专家表达了同一个愿景:构建“一体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

□实践:摸索前行的少年司法

“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探索,在我国司法改革的众多事项中,更富有力度和成效。”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渝南说。

与会专家介绍,法院一直处在探索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排头兵”位置。最高法和省一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少年司法审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中、基层法院先后成立了“少年法庭、少年合议庭”,专司和实践少年审判业务。

同时,检察机关也在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展开多方探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介绍情况:第一,未检专门机构从无到有,从依附到日益独立,呈现星火燎原之势。第二,初步形成了“捕诉防一体化”的未检基本模式,并开始出现向“未检一体化”模式发展的趋势。第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日益从成人检察制度中分离出来,初步形成了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未检办案规则等等。

一些代表认为,还可以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的构建上,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少年案件审判制度。例如,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程钰珉提出,应在高级法院设立少年法庭,进而形成高、中、基层三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体系,加大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展望:多维“一体化”的构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说,在重刑主义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观念并没有在我国很好地贯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晓茹认为,未成年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给每个人一个公平的发展机会”,应该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逻辑起源。

在这样的认识下,重新审视现行的司法制度,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制度非常有必要。梁渝南建议,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少年司法法》。其次,政法部门应当建立独立的少年侦查、起诉、审判机构,较大的城市应当建立少年法院。再次,少年司法制度的成功经验应当以法德形式加以确立。

另有代表提出,实现少年司法的“一体化”,应从法律层面、机构设置、社会分工衔接、制度构建上等方面同时进行。首先,不仅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还需要对构建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体系作进一步探索,例如少年检察的“4十1十N”的海淀模式,即将批捕、起诉、预防、监督4类检察业务一体化,专业司法社工介入,再由政府社会多方联动,建立起心理辅导机制、家长课堂机制、社会救助机制、委托异地调查机制等。其次,在社会分工上要做到“无缝衔接”,例如,昆明盘龙区的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公检法司、教育、民政、青团、妇联、街道、社区以及项目团队多部门合作,通过社区支持平台的搭建,使得触法未成年人在社区中得到有效的帮助和矫正,顺利回归社会。最后,在制度层面上,要有别于普通的成年人司法程序。

□质疑: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诸多“纠结”之处

实践中多年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各种创新,是否能获得了成功?有些学者提出了质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刘广三认为,从刑事诉讼法研究者的角度看,少年刑事司法的实践有很多令人“纠结”之处。其一,人格调查制度的调查报告到底属于哪个证据种类?无法将其划分。这将带来它是否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的“纠结”。更进一步说,调查取证的人员也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这与现行的刑事证据制度规定相矛盾,又是一个“纠结”之处。其二,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概念不清晰。“少年”这个定义本身含糊,没有确定的年龄,将给司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其三,少年司法现行的很多制度并没有法律的依据,与现行的司法制度互相冲突,这种“纠结”,恐怕将长期存在……

这些“纠结”能否化解?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孙远认为,必须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审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通过构建一套全新的少年刑事司法理论,以新的刑事理论、证据理论指导司法活动,从而摆脱实践与传统理论相违背的困境。

□软肋:少年民事司法制度未被重视

相比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各项创新、各种模式遍地开花的形式,少年民事司法制度显得默默无闻。

“民事法律制度上,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到位,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屡受漠视、侵犯,特别是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我国是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和离婚自由原则的国家,但不管是通过行政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都没有很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除了忽视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离婚事项的意愿、选择与父母任一方生活的权利等问题外,还有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没有重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来源问题,也即未成子女对家庭财产处分主张的权利。

各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未成年人财产的处分进行了一定干预,对重大的财产处分行为应当经法院或监护机关批准。俄罗斯就规定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时,要依照司法程序离婚,并将关于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议提交法院审查,法院要在没有协议或协议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与会专家认为,这些制度值得我国借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我国的婚姻立法仍体现了父母为本位的原则,未能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与发达国家立法有一定的距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建议,应当在婚姻家庭法的总则上规定,子女与父母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地位。

□反思:如何正确看待外国经验

“少年司法制度,最先是从外国引进。但是,外国的实际情况,很可能并非如大多人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需要对当下试行的各项制度作检验,对它的实践效果作一个合理的评估。

对于一些与会代表多次提出“我国少年的‘非监禁刑’适用率较低”的结论,他说,这是一个未有定论的问题。因为,从符合改造犯罪、保护人权的视角下,少年“非监禁刑”适用率应该在哪个范围之内并不确定。在没有参照标准的时候,“低”或“高”的评价,很可能陷于主观臆断。另外,此阶段有很多实证调研的数据,但这些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值得推敲。不同的调研方法,不同的调研主体,居于不同的立场、角度,很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鸿巍介绍,因犯罪率并没有得到较好的控制,社会效果不明显,十多年前在美国曾掀起了一轮关于推翻少年司法制度的激烈讨论,虽然近年来“推翻论”已经不再高调,但在借鉴一个国外的制度时,还是得考虑一个重要的因素:国情不同,哪些制度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着几千年自有文化沉积的“土壤”中生存?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对待各种制度。而且,要努力寻求一个好的切入点,借鉴而非简单模仿。

“近距离看美国的制度,换个角度看他们的实践,也许我们会有新的发现,从而创制一套适合本土国情的少年司法制度。”

出处:《检察日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我国立功制度立法的特色
    本文介绍了我国立功制度立法的特色一系列相关内容,将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这一刑事政策上的内容在刑事法律中予以明文规定,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1.刑事政策精神法定化将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这一刑事政策上的内容在刑事法律中予以明文规定,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实施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又有利于司法人员正确掌握基本刑事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更好地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综观各国刑法,在立法上明文规定立功制度的国家瘳若晨星。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立功表现纳入犯后态度作为一项刑罚减轻事由加以规定,但规定得极为隐含。例如,1968年《意大利刑法典》第133条规定,犯罪人犯罪时或犯罪后之态度是法官斟酌予以加重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状之一。立功行为亦是犯罪人犯罪后的较好态度的显著表现,因而应当获得减轻处罚的优待。1907年《日本刑法典》第66条规定:有值得酌量的犯罪情
    2023-06-11
    128人看过
  • 尹蔚民: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
    今年是公务员法颁布5周年,也是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第17年。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5日举行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基本建立。1993年,国务院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开始建立公务员制度;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并于2006年开始施行;2008年,国家公务员局正式组建。尹蔚民说,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以及地方各级公务员管理机构的陆续组建,进一步整合强化了公务员管理职能,健全了工作机制,充实了工作力量,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尹蔚民同时强调,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到了攻坚阶段,面临一些新的挑战,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公务员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还有待解决;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公务
    2023-06-06
    496人看过
  • 打造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托并取决于我国的宏观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的企业制度,必然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不仅是我国宏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宏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而且是我们追求的微观企业制度的目标。那么,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在哪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包括改善党的领导),在企业(不管哪种所有制的企业,只要是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党组织,以加强党在企业中的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企业员工),走群众路线,服务群众,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走向共同富裕。这两个“特色”派生出以下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独特的组织领导体制(企业的领导体制)。例如,党委
    2023-06-09
    61人看过
  •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重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2年的社会保障改革起步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在一些城市实施养老和医疗制度的改革。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与此同时,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主要开展了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扶贫运动。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3年的社会保障制度重构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围绕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而展开,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遵循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内容上,通过国务院一系列行政法规的出台,基本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三阶段
    2023-06-06
    147人看过
  • 论中国特色检察一体化及其实现方式
    检察一体化是世界三大法系国家均确立的一项检察组织原则,有两层基本含义:对外是指检察独立,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法定机关、事项及程序以外的干涉;对内是指业务一体,即检察机关上命下从,作为命运共同体统一行使检察权。我国是社会主义法系的主要代表,我国的检察制度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我国的检察一体化因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研究我国的检察制度必须站在本土化的基点,借鉴国外的检察制度亦必须考虑与本土宪政结构和法律文化的兼容与整合。由于检察权的定位问题是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问题,是检察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前提,本文首先对我国检察权的性质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中国特色检察一体化的科学内涵及其实现方式。一、比较法视角中的中国特色检察权半个多世纪前,新中国的建立推翻了中华民国的五权分立和六法体系,效仿苏联模式构建起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人民检察院应运而生。作为一个
    2023-06-11
    427人看过
  • 中国特色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近几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四个尊重方针为指导,加大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强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制约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性因素开始逐步消除。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改革和建设迈出新的步伐。近几年来,党中央批准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人才工作改革目标,规范了人才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2000年8月2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即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0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基本目标之一就是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纲要
    2023-06-05
    215人看过
  • 中国宪法的特色
    少数民族
    宪法的基本特征有: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2、是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3、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
    2023-08-09
    268人看过
  • 我市构建计生特困家庭“医养扶一体化”绿色通道
    计生特困家庭的医疗、养老、扶助怎样开展?有何保障?近日,市计生领导小组印发文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医疗、养老和扶助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医养扶一体化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力度,着力打造三个绿色通道。打造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一是建立健全家庭健康信息档案。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为每个计生特困家庭配备一名家庭医生,提供医疗卫生入户走访、健康知识宣传咨询、护理保健、康复指导等基本医疗服务,逐户逐人建立《家庭成员健康档案》,实现家庭医生团队对计生特困家庭的全覆盖。二是明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石家庄市确定了市一院等七所市级医院为计生特困家庭的定点医院,各县(市)明确1-2家综合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计生特困家庭信息终端。各医疗服务机构根据计生特困家庭个人意愿,与其签订《医疗救治授权书》,并为计生特困家庭成员就医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规范医疗服务工作流程。各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专门服务窗
    2023-04-24
    157人看过
  • 司法制度中法院与仲裁的角色
    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一、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四、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五、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
    2023-07-10
    174人看过
  • 构建完善的一人公司制度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存在着分权制衡,互相监督的三种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而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基本上不存在上述机制,唯一股东往往同时兼任董事,甚至兼任经理,这为~人股东不受限制地进行种种危害债权人与社会公众的活动提供了可能,而有限责任原则又促使这种可能性大大增强。在此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弊端予以分析并加以完善。一、一人公司之弊端(一)一人股东滥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人股东经营管理公司固然具有灵活性,但个人的经营理念,应对时常变化的能力往往带有局限性和片面性,而一旦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由于一人股东仅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具体表现为:l、自我交易。又称自己交易或自我贸易。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在一人公司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董
    2023-04-23
    487人看过
  • 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所谓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特色的救助体系:健全的社会救助立法机制形成合理健全的社会救助立法机制,寻求公法私法外的社会救助法的存在空间和价值张扬,从法律思想和法律规范上建立具有相对独立价值的社会救助法子系统。“一项法律的制定过程,往往是对某一制度理性思考的结果,一部良好的法律应当能够蕴涵社会所公认的准则与价值”。社会救助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救助,需要有效的政策和法律调控。社会救助政策随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而相应调整,同样,社会救助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策的调整和变化。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受经济活动、政策等的影响是直接而巨大的。在此,涉及到法律与政策、法律与经济的关
    2023-05-01
    370人看过
  •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银行监管体系
    电子银行的运行具有全天候、无疆界的特点,因此各国对电子银行的管理都比较注重吸取国际普遍经验,举德国entrim银行为例,这家完全没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是欧洲最大的直接银行之一,依靠电话和网络开拓市场,提供服务,利用高技术,370名员工服务于77万名客户,人均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大大高于亚洲银行的领先水平,电子银行的管理效率令人吃惊。结合目前国际电子支付业发展的不同情况和实际水平,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在电子银行监管方式、信息技术标准、监管原则等方面,监管机构应当在充分研究中国电子银行市场特点的基础上,吸收欧盟在电子银行监管、牌照发放、以及政策适时变动的经验,电子商务最发达的美国在鼓励金融创新方面的经验,并参考日韩金融监管模式,在与金融和电子商务界人士沟通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银行监管体系。欧盟在此问题上的处理经验值得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借鉴。欧盟委员会早在2000年就发布电子货币指令(E
    2023-06-06
    133人看过
  • 国外绿色税收制度及其特点
    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自1970年代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掀起了绿色税制改革的热潮。本文主要介绍绿色税收体系较为典型的美国、荷兰、瑞典的情况,并分析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特点。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以荷兰为例,政府设置的环境税有燃料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石油产品税等十几种之多。总的来说,发达国家的绿色税种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
    2023-06-07
    277人看过
  • 试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构建
    公司解散(dissoltionofacorporation),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事由而丧失其经营能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解散方式,我国现行公司法只规定了自愿解散与强制解散两种情形,并没有建立内资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以致大股东滥权(absddroit)或公司事务陷于僵局(deadlock)时其他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在外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确立与运作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成为股东权保护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的检讨和对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以赋予股东之公司解散请求权为核心,从诉讼程序和清算程序两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之具体设想。一、引言公司解散(dissoltionofacorporation),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事由而丧失其经营能力。1公司解散根据解散事由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自愿解散是基于公司股东的意志而发生的解散。根
    2023-06-09
    400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了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16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了。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全面推进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完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的薪酬、职称等激励机制;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县域综合医改,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
    • 怎样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司法鉴定监管机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现有的行政监管手段通过立法予以确立,规定了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明确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情况公开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激励或者信用惩戒措施的依据。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监督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投诉处理制度维护当
    • 我国现行文化法规定, 文化制度中, 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2
      文化制度的概念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文化制度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国家性质.文化制度的三个层次是:第一层次,即最广泛意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 中国特色主义宪法修正案是哪一年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0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第三十二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
    • 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定义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5
      第一,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是集约型的城镇化。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土地城镇化”,而是从过去的“物”的城镇化转变为“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将不再是以往钢筋水泥式的粗放型城镇化,而是走集约型城镇化道路,大力推进土地、能源、水资源等节约集约利用,注重拉动城镇消费增长,追求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第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是惠民型的城镇化。它不再只是追求简单的城镇规模扩张和城市人口比例增加,而是注重产业支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