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罪名不成立怎么判
若在审理过程中盗窃罪的指控未能得到证实,被告通常会被宣判无罪。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所收集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行为或者案情尚不清晰明了,未满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要求时,法院便有责任依法判定被告方无罪。在此情况下,被告有权利得以彻底洗清冤屈,不受任何不当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盗窃罪罪名要件包括什么
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1.行为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有对他人财物进行秘密窃取的行为;
2.主观心态方面:行为人在实施这一犯罪行为时,对其所非法取得的他人财物抱有的,是希望将其占为己有的不当欲望;
3.犯罪客体方面:被盗窃的财物需明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4.客观事实方面:盗窃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或者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特定的法定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倘若针对被告所提起的盗窃罪名未能得到确认和证实,那么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规定,由于相关证据缺失或者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将会作出被告无罪的裁决。在此情况下,唯有在犯罪事实明确无误且证据确凿充分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对被告进行定罪判决。因此,如果控诉方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将被宣告无罪,从而得以洗刷冤屈,避免遭受不公正的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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