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日益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资金支付凭证,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银行卡,对卡内资金是全额认定为既遂数额,还是以行为人实际取现数额作为既遂数额,司法实践中意见也不统一。第一种观点认为,占有了公用银行卡并不等同于实际控制了卡内资金,只有当行为人将卡内资金从银行或ATM机中取出后,才能真正实现对该资金的实际占有,对未取现的金额应认定为贪污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贪污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以行为人是否取得对公共财物的控制,控制了公用银行卡就是控制了卡内资金,故应将卡内资金全额认定为既遂数额。
如前所述,贪污罪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控制,但控制不等于据为己有,控制也不等于将财物予以消费、挥霍或者使用。如果行为人实际占有了公用银行卡,同时还掌握了卡的密码,可自由支取卡内金额,相对于公用银行卡的合法持有人国有单位而言,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该卡,应进而认定其控制了卡内的所有金额。第一种观点混淆了贪污罪控制标准与据为己有的界限,将控制解释为据为己有。当然,未取现的金额与已取现挥霍的金额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存在差异。笔者认为,数额犯相比较其他形式的犯罪,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可分性,行为人可以一次性使用某笔犯罪数额,也可以分多次使用,对于尚未使用的犯罪数额,由于司法机关能够及时对之采取控制措施,挽回部分经济损失,客观上对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将产生实质影响。笔者建议,可采取既遂数额与未遂数额的概念区别评价不同性质的犯罪数额,对已经取现使用的犯罪数额称之为既遂数额,对尚未取现使用的犯罪数额称之为未遂数额,虽然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应整体评价为犯罪既遂,但对未遂部分的数额应适当酌情从轻评价,反映在量刑当中,就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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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具体来说,犯罪既遂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当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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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怎么认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9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责范围内的主管、处理和管理公共财产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而带来的一些便利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犯罪环境、以工作人员身份进出部分机关、单位的便利等。《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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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汇票贪污公款的行为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2财务用假汇票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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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哪些行为算贪污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6贪污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等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都算贪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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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贪污罪未遂也应当认定为贪污罪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8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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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行政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9贪污不是行政责任,而是纪律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由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调查。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