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办理完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位置图》;(3)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完善,具备建设条件;(4)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5)未批先建项目须完善行政执法手续;(6)满足许可前置条件且所需审批材料完备;(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办理材料
内容工整书写
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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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具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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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http://qxwb.hizho.gov.cn/wsbs_hyq/home)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无异议提交领导审批,有异议的打回申请人;未报先建的函告执法局,进行处罚;
4.领取结果。业务科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科室领取,并整理归档。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惠南大道伯公坳建设大厦2楼业务受理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第二条?简化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标准意见表
第二条?简化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标准意见表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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