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解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7:53:21 447 人看过

如下情况下企业会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且除第一次项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一)股东会决议

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PS:联络办公室草拟股东会会议记录、增资提议、解散决议、清算组成员组长决议、职工调查问卷

二)成立清算组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PS:清算组成立,成员,负责人组长人选;分工、职能确

2、清算组备案。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局备案

PS: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3)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成员、负责人名单。备案材料、备案部门,电话、现场咨询工商部门。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

接管管理权,不仅接管账目与清单,必须实际交接,如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设备车辆产权证,清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1、公章的交接和管理。(核实公章种类、数量)

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

建立公章使用三级审批、登记制度(办事人员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审核人员—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资产清单

品类、数量登记,明确保管人、保管责任

(1)土地使用权、房产、车间(产权证书、实物、拍照)

(2)车辆、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权证书、实物、拍照)

(3)办公设备(产权证书、实物、拍照)

(4)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已收承兑、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核实真伪)

(5)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产权证书)

(6)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应收账款,合同、发货单、对账单函等原始凭证,并向债务人发函确认)。

(7)公司对外投资享有的股权(权利凭证)

PS:上述有形、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房产、土地、设备等证书)。

3、债务清单

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应付工资、未缴税金、其他应付款。

清税证明:清税申报表3份,股东会解散决议,经办人身份证明(具体需由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部分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部分债务债权人下落不明、联系不到

4、职工工资、补偿金、社保

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国税、地税等税费清单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由清算组制定专人管理)

7、合同书、协议书、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分类统计移交。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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