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羁押期换缓刑考验期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4:30:21 374 人看过

根据相关规定羁押期间不能折抵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因为缓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本身就是减轻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在整个缓刑考验期间,罪犯的人身自由只是相对的受到限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用羁押的时间折抵缓刑考验期的话,不利于实现对罪犯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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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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