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4:22:39 190 人看过

虚假出资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是:前者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前者侵犯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后者是侵犯单位的资金;后者有非法暂时取得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前者无此目的。

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什么

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实施的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但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虚假出资罪的行为人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实施的是欺骗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的行为,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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