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诉讼时效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21:22:25 148 人看过

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一、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诉讼时效的类型有哪些,诉讼时效有哪些
    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特殊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94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
    2023-08-05
    54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哪些,及诉讼时效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以下这些:1.财产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2023-05-06
    181人看过
  •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的范围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范围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如下:(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
    2023-07-23
    340人看过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胜诉的权利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各类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债。民事诉讼时效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注意,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三、诉讼时效诉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1
    2023-06-23
    191人看过
  •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范围
    医疗事故超出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指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权利的时间。如果被告不主张已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不得自行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如果被告主张已超出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十年前发生的医疗事故能否再起诉十年前发生的医疗事故一般是不能在起诉的,因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即使是十年后再次起诉的,如果法院受理后发现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存在的会驳回诉讼请求。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二、办理医疗事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医疗事故超出诉讼时效的,在法律上失去胜诉权,但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不主张已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不得自行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如果被告主张已超出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指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权利的时间。根
    2023-03-31
    312人看过
  •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范围
    对于因双倍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什么?1、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就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法律具有公开性,因此自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满一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支付义务应当明确,即可视为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超过一年仲
    2023-07-29
    179人看过
  • 离婚时财产纠纷有哪些诉讼范围
    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条件有: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离婚协议书可以重新签吗夫妻双方协商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可以推翻离婚协议。如果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不能推翻。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协议离婚后则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二、重新分割财产要把握的条件有什么重新分割财产要把握的条件:1、对自愿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当事人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时发生纠纷或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均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2023-03-12
    263人看过
  •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一、遗产继承诉讼时效范围遗产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胜诉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转继承是否有诉讼
    2024-01-21
    351人看过
  • 欠条的诉讼时效范围及依据
    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欠条诉讼时效法律依据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
    2023-07-28
    303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诉讼时效的范围
    一、破产撤销权诉讼时效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
    2023-02-27
    161人看过
  • 借款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借款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因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法律是怎么规定借条的有效期的借条的有效期,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明确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2、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
    2024-01-31
    398人看过
  • 合同生效的时间范围有哪些?
    合同生效时间包括的内容如下:1、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限制是合同依法成立,承诺依法生效;2、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一致的。合同生效时间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通常称为法律效力,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合同生效时间怎么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并依法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时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
    2023-07-14
    123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款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023-08-18
    430人看过
  • 诉讼离婚诉权限范围有哪些
    不能使用诉讼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一、男方不能提离婚的情形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作为原告的男方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女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女方同意,但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男方还是可以要求
    2023-06-20
    7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欠条诉讼时效过期有哪些诉讼中效的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4
      欠条诉讼时效过期了的处理如下: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 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方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不同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可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消灭时效又称为诉讼时效,那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规定诉讼时效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的具体范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论,使一些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关系适用了诉讼时效,剥夺了权利人的权利,鼓励了义务人的违法行为。最近几年,在理论界基本达成了共识,主张诉讼
    • 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哪些借条的诉讼时效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7
      借条诉讼时效是三年。 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裁决范围及诉讼时效等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0
      仲裁的受理、裁决等都有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 长期诉讼时效有哪些,适用的范围具体有哪些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具体包括: 1.债权请求权。 (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 (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 (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 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请求权。通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