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14:29 310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文章
  • 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侵权研究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于2001年修订赋予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一项新的“专有权利”。它原本是为了适应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需要而产生的,但网络技术的复杂性却又使它在现实中的适用远较传统“专有权利”困难。在过去的两年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正东、华-纳和**唱片公司对chinamp3.com网站提起的三起诉讼作出的结果相同,但理由迥然相异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唱片公司诉济宁之窗信息公司案”所作出的《批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音乐公司诉百度案”所作的一审判决以及正在审理之中的“**音乐公司诉飞行网案”均在司法界和学界引起了巨大争议。这说明对什么是“通过网络公开传播作品的行为”(以下简称“网络传播行为”)、何种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以及如何认定相关行为人“主观过错”等一系列
    2023-05-04
    278人看过
  • 网络传播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和信息安全问题
    网络传播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两者即都是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23-07-03
    478人看过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2-3109:23:15某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某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武知初字第529号原告某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某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南路68号19号楼六层6184号房间。法定代表人贾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鲁xx,某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邓xx,某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大学,住所地某省武汉市武昌区路11号。法定代表人吴xx,校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某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大学侵犯影视作品《即日启程》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为此,原告某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某大学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09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某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
    2023-06-08
    458人看过
  • 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授权书
    著作权许可授权书广州市++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同意授予贵司关于(请列明作品名称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体授权范围如下:1.全文及所有的图;□2.封面、序、跋、目录,图幅;□3.部分内容(从到,共字,图幅);□4.影像资料完整段落,片长;□5.影像资料片段,第章节/段落,片长;□6.其它。□本授权书于作者签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到年月日为止;□2.到本站终止服务为止。□我保证本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以上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我负责。作者签名:签名日期:
    2023-06-08
    269人看过
  • 网络传播他人个人信息犯法吗
    一、网络传播他人个人信息犯法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可分为以下十类:(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二、侵犯隐私
    2023-03-19
    176人看过
  •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广播权的保护期
    一、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两者即都是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二、广播权的保护期广播权的权利保护期分以下几点: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
    2023-06-07
    463人看过
  • 如何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信息传播发达的今天,各种侵权行为也在网络上发生,这种新形式的、在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它的特殊性造成了众多复杂的疑难案件的产生,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信息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如何认定成为维权的关键。传统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有侵权行为的存在、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在信息传播权侵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认定就要看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来说,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
    2023-04-30
    423人看过
  •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征:1.作品的传播是在电子环境下,无论采取的是有线方式还是无线方式进行的。2.作品在网络传播中是公开的,任何公众都可以获得。3.任何未经作者许可将作品提供上网,要承担责任,至于将作品提供上网后,其他人是否浏览、是否下载,不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之中。4.公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地点选择获得作品。律师补充: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
    2023-05-07
    97人看过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哪些证据,谁来证明?
    网络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时代,各种网络侵权行为也非常普遍。网络信息传播权往往与著作权密切相关,许多人对于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即使知道他人侵权也不知如何是好。这个时候主要是要分清何为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以及收集相关证据。何为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4、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5、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
    2023-04-30
    320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是什么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征是什么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是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它与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传统的着作权利有很大的不同。具体来说,有以下基本特征:(1)环境的特殊性从权利的涵义中可以理解到,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或提供作品并不仅指在互联网中传播作品。很多学者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局限于互联网中进行讨论,实际上是缩小了该项权利的调整范围。显然,公众不仅可以在互联网上阅读作品、观看电影电视节目,而且还可以通过电视电话网络收看收听自己喜欢的节目。应该像《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那样,将传输的信息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
    2023-04-12
    470人看过
  •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若干问题的建议
    近10年来数字化复制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文学艺术作品的广泛、快捷、便利的传播提供了可能,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一些网络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技术手段,为了谋求自身发展和利润回报,违反有关法律,在网络上大肆复制、转载、传播有版权作品,严重损害了作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提出以下建议:一、关于网络转载的规定网络转载是一种重要的使用作品的形式,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这项本来专属作者行使的权利,却由于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到不合法、不适当的限制。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
    2023-06-07
    426人看过
  • 英国立法严管不良网络信息传播
    英国是互联网较发达的国家,为了防止网络被用来传递有害信息,英国当局采取了许多监管措施,尤其重视对于可能影响青少年的色情暴力、涉及恐怖主义危害国家安全这两类信息的监管。英国在完善法律框架下进行网络监管,有效维护了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据英国国家统计办公室2009年8月发布的数据,英国70%的家庭都已经接入互联网,而青少年更是因为学校网络教育推广,几乎都会使用互联网。为了防止孩子们受到网络上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影响,英国网络观察基金会密切监管着互联网上的内容。网络观察基金会是由政府牵头成立的互联网行业自律组织。1996年,英国贸易和工业部组织主要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警界代表,讨论如何监管互联网内容并成立了这一组织。它的主要职责是对网络内容进行分级标注并接待投诉。首先,它要求网络内容提供商主动审视自己提供的内容,根据相应法规对那些不适合青少年的内容进行分级标注。此外,网络观察基金会还会根据投诉要求
    2023-06-06
    489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中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根据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将遭受一定的行政处罚。一、违反保护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
    2023-06-08
    139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主体是什么
    在著作权侵权上,仅需区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内容即作品,未经许可直接提供内容,将其上载到互联网的,其间必然发生复制行为,即使不规定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可以认定内容提供行为侵权。不管是我国的著作权法,还是其他国家的著作权法,很少有规定网络内容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特别条款,因为依据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已足以提供保护。而与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款,基本是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与著作权保护相关的网络服务,应该是与信息内容的传播直接相关的,凡是与作品的发表、复制等基础的使用行为无关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会成为侵权人,比如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数据传输等中介服务的,尽管信息内容经由服务提供者存储、传输,但却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表、复制。当然,在得到权利人通知后明知他人借助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则可认定为向直接侵权人提供物质条件等便利,应承担相
    2023-06-13
    238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信息网络传播权(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through informationnetwork)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更多>

    •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2
      随着移动网络的普及,大部分人成为手机的重度依赖者,所有想要知道的信息,手机上下一滑,全部知晓。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了部分人侵权的工具。那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是什么?
    •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什么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3
      1、根据法律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广播权”指向的是媒介主动传播作品,受众(听众、观众)必须按媒介安排时间或地点被动的接受作品的权利; 2、“信息网络传播权”指向的是媒介提供了作品,受众(听众、观众)可以自行选定时间和地点,主动地通过媒介接受作品的权利。这才是“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区别所在,与采用的传播媒介并没有直接关系。
    • 根据网络信息传播违法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17
      《刑法》中没有网络信息罪,但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什么意思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赌博网络信息传播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8
      如果是传播赌博信息为了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