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休息多少天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由医院建议或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住院的,出院后,医院会在出院记录医嘱或医院的建议中写明出院后休息的天数;
2、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时同时申请出具休息天数(误工天数)意见的,鉴定机构会在鉴定意见书后面写明休息天数。
一、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
湖北省交通事故伤残级别分多少级?
3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2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等级鉴定多长时间能做完
1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多少级
178人看过
-
甘肃交通事故10级伤残金是多少?
112人看过
-
鉴定十级伤残能赔多少交通事故?
79人看过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够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法律上,把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 更多>
-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孩子四岁,需要付多少抚养费!?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8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计算至十八周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是几级伤残,多少钱赔偿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7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
交通事故一般多长时间能调整伤残等级?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4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
-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残等级调整多长时间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9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
-
交通事故轻伤二级判多少年时间啊?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91、相对于积极赔偿而言,不赔偿或不积极赔偿,自然少了量刑从轻的事实依据,而导致丧失了减轻处罚的机会。 2、但是犯罪嫌疑人亦应当明白一点,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非不代表受害人就放弃主张合理损失的权利。受害人依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且其中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损失,经举证、质证和辩论后,合议庭亦必定支持。 3、受害人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并取得民事判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