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
二者的联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主要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本金、减少利息等,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根据这一定义,按照处于法律程序的不同阶段,债务重组可以分为进入破产程序前的重组和进入破产程序后的重整。
破产重整是进行债务重组的一种手段,债务重组是破产重整的重要内容。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时将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复杂博弈,取得成功极不容易。其中,成功的关键要素有三个方面,一是破产企业本身要有重组价值,二是要有专业而高效的法院裁量,三是要有勤勉尽责、精通业务的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为能使债务人尽快走出困境,要保护和帮助企业继续营业以提高生存能力尤其是再融资能力。因为只有获得再融资了,企业的资金链条才能顺利接续,后面的重整计划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实践中,常见的破产重整模式如下。
(一)债转股。即普通债权人以其债权与债务人的原出资人的股权权益进行置换,债务人的原出资人将其股权无偿(或者低价)转给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通过债转股,可以立即减轻利息支出的压力,将庞大的债务负担转变成支持公司发展的股权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为实现再融资创造条件。当然,债转股的关键前提是债权人认可公司存在的基本价值,即在给定境况下,通过债转股实现公司再生,在可预见的未来转股价值的预期收益要高于清算收益。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即由战略投资者对债务人进行投资并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新的投资者通过注资偿债来接管企业,原投资者的股权要么被大幅稀释,要么被低价或无偿转让。这一模式一般适用于那些业务相对简单、信息相对透明、股权债权关系并不复杂的企业。该模式的优点是,通过战略投资者的现金注入偿还债务,极大缩短了重整计划执行期。
(三)资产重组。即剥离出售盈利前景差、竞争力弱的业务,保留盈利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业务。很多企业之所以破产,是因为战略定位出现偏差,行业扩张过快,进入了看上去前景不错、但需要大量投入而自身并不擅长的领域。对于该类企业,则必须在重整程序中通过出售资产、股权等方式剥离高投入、低产出乃至亏损的业务,获取现金流用于保留发展前景好的业务。
对于因产能过剩、库存高企或杠杆过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可以因地制宜采用上述一种或多种模式的组合。比如因行业周期因素而引发的产能过剩行业,可在争取银行减免债务并展期的同时,考虑采用债转股的方式进行重整,在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的同时去杠杆,从而为重组整合赢得时间。而对于一些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但又有相对较好的资源如土地厂房等,可以通过剥离落后产能、引入战略投资者,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实行退二进三、腾笼换鸟进行重整等。
二、二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a、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b、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c、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a、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b、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
c、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三、法律后果不一样
破产是法人消灭或死亡,全部的义务清算后消灭。债务重组是对企业的优良资产重新组合,法人人格不消灭和死亡,继续存在和发展。改制是对企业的性质和出资主体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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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和破产债务如何重组?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5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企业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1。破产偿债。对经营极差、资不抵债严重的企业,依法破产。二、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多、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多,但经营正常业资产对应、部分还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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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破产重整财务重组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0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制度,是指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可能或已经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七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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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整和重整制度的区别在哪里呢?债务重组是哪些呢?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9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重整制度是指对已经具备或者可能具备破产条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保护其继续营业并挽救其生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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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和企业破产重整是一个意思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5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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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与担保债权重整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2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