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要几个执法人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08:21:18 197 人看过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查封、扣押专门用于

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的职权。因此,

本案中县工商局对某食品加工厂进行相关的调查后所进行的查封、扣押的措施是

合法的。《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因此,工商局实施查封、扣押

时,最少应该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

一、行政裁决的对象怎么规定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

(一)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三)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四)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

(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行政裁决可以复议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行政裁决可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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