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问题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09:51:19 243 人看过

公安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是人民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果当事人乙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日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说明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中的交通事故情况证明书应该怎么打

交通事故认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有: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除未侦破或者不能认定事故责任外,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

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警签字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人;

三、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说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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