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行使程序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1 07:17:05 211 人看过

一、抗辩权行使程序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二、合同履行中如何行使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行使方式分别为: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同时履行;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3.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能无法履行的风险时,可以中止履行。

三、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当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享有暂时停止履约的权利,以避免或预防因履约给自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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