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2 13:22:43 332 人看过

一、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三、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要计税。该赔偿金会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该计税项目来缴税。而该项目的应税额则是个人当年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法定扣除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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