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作品受到侵犯后可否获得法律救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8:35:40 335 人看过

一、违禁作品受到侵犯后可否获得法律救济

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禁作品受到侵犯后,也是可以获得法律救济的。但是在一部作品因内容根本违法而被禁止出版、传播的情况下,一部作品因内容根本违法而被禁止出版、传播,包括作者本人在内的任何人也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利用作品。作者也当然无从合法地从作品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既然没有法律上的损失,那么请求法律救济是毫无意义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二、著作权会过期吗

(一)首先,著作权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即永远不会过期。

(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其次,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主体、作品性质不同也会有所不同:

1、根据著作权主体的不同:

(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2、根据作品性质的不同:

(1)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2)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4)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5)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6)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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