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逮捕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关于Xxx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律师意见书
XXX人民检察院:
本律师接受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作为他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得知xxx的案件已经移交贵院审查逮捕,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本律师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本律师认为,xxx不符合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
首先,对于涉嫌犯罪事实部分,由于侦查阶段无法看到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不可能了解到全案的详细内容,但仅从xxx对我们说明的情况和其它一些相关事实,我们认为,是不能证明xxx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尤其是扰乱的具体行为缺乏证据,xxx的车辆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秩序、公共交通造成实质的危害,另外,对于其行为的引发的后果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
其次,xxx涉嫌的罪名和涉嫌犯罪事实并没有达到必须要予以逮捕关押的程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另外还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上述规定,xxx的情况不属于上述规定应当予以逮捕的任何一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xxx完全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xxx的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xxx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本案是由于经济纠纷所引起,并非故意扰乱社会秩序。
本案是由于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拖欠xxx巨额运输费和股金分红所引起,xxx的行为是一种不不理性自救行为,没有危害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恶意。
第三、本案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
xxx并没有围堵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的大门,xxx的车辆和听闻前来帮忙的车辆仅仅是停靠在路边,没有长时间造成企业车辆无法进出入,也没有造成交通的堵塞。
第四、xxx没有前科。
文小臣一项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甚至违法记录。
第五、没有证据证明xxx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危险。
xxx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xxx取保候审之后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采取取保候审没有任何问题,xxx的家属愿意提供任何担保,xxx本人也愿意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规定,严格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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