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组织未成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是使用童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7:02:31 389 人看过

一、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二、违规招用童工的处罚措施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因工出差的标准支付。

(三)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等费用,医疗期最长为20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童工相关文章
  • 未经培训青年技工高空作业意外
    王某未经任何培训,被公司指派从事电气焊高空作业,不料脚底踩踏的油桶爆炸,致使其高空坠伤。手术治疗期间,公司几番推脱,拒绝支付医疗费。为此,王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机械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5.5万元。20岁的王某刚从技校毕业,凭着自己的勤奋努力,在某机械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成为了该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对未来满心期待的王某,希望能在公司有所作为。2009年4月17日晚,该机械公司指派王某进行高空焊接工作。从事电焊工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王某向公司表示自己不会电焊。公司说这个很快上手,没有问题。当天晚上,正在高空作业的王某突然觉得有些不对劲,几乎同时,他脚底踩踏的油桶突然爆炸,王某被巨大热流抛至高空,再重重摔在地上,昏死过去。王某随即被送到区医院,经检查他身上多处骨折,需住院治疗。王某认为爆炸的油桶是公司提供的脚手架替代品,在可能存在安全隐
    2023-07-02
    87人看过
  • 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
    12月25日,国网北京石景山供电公司工会组织开展了劳动保护监督专题培训,希望通过培训能够积极有效发挥班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作用,更好的为公司服务。公司领导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培训前专门调研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认真学习,勇于担当,切实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三是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劳动保护安全隐患,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此次培训本着贴近基层、贴近实际,针对工作中大家遇到的有关劳动保护知识,班组长劳动保护监督自查表、现场触电急救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首先为大家讲解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评价表的评判标准,以及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在其中各自应承担的责、权、利。为加强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员工在工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实际讲解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事故
    2023-06-08
    412人看过
  • 合肥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理指南
    法律依据: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6〕106号)所需材料:1、培训人员本人填写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2、培训人员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原件;3、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4、《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培训人员个人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为培训人员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时还需携带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对无力垫付培训补贴标准费用的人员,定点培训机构可先予垫付培训费用,承担帮扶义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还需携带培训机构的培训基础台帐(包括培训人员报名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教学进度表、培训
    2023-05-29
    113人看过
  • 用工单位需要进行培训吗
    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有以下义务: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其他。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如何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2023-03-14
    479人看过
  • 完善政策稳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制订《关于开展2008年卢湾区职业培训机构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将职业培训政府实事指标分解落实到全区40家培训机构。同时要求各机构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培训层次,延伸后续服务,重点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推荐工作,使培训促就业的功效进一步显现。二是完善政府培训补贴机制。出台《卢湾区2008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根据区域实际调整补贴项目和标准,在政策和资金上进一步向定向培训、中高层次培训、失业青年培训、新项目运作等倾斜,使职业技能培训始终切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就业民生工作重点。三是开展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专项调查。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采集汇总近两年来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的相关信息,调查分析职工参加培训教育的现状,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培训制度,引导企业落实员工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
    2023-06-05
    144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无论是对提高单位效益,还是提高劳动者个人素质,职业培训都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同时也有提高职业技能的责任。《劳动法》第68条规二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由此可知,给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该义务。所以,培训费理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对于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应收取员工的培训费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也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第2条、第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
    2023-06-05
    104人看过
  • 劳动部、农业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乡镇企业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到1996年底,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达1.35亿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引导乡镇企业尽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乡镇企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7〕8号)精神以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关规定,现就开展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做好协调、咨询、监督、检查工作。二、各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乡镇企业职
    2023-06-10
    267人看过
  • 浅淡如何开展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
    [摘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本文针对建设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多种有效模式,提出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关键词]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一、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背景分析根据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90%以上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大部分农民工刚放下农具,就到建筑工地从事建筑施工,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缺少应有基本技能,给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带来隐患。伤亡事故、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负担,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企业运行和社会生活。这一连串的问题,足以使我们认识到对农民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临海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成绩与经验我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了很大成绩,位居台州市的前列。为加强农村建房施工的安全
    2023-06-10
    170人看过
  • 未出资对职工进行专项培训不能收取违约金
    单位未出资对职工进行专项培训,仅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收取违约金。近日,中院终审判决,单位做法违法,应返还职工。2007年9月8日,林某到荣成某医院从事医师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劳动合同第20条约定:林某履行服务期的年限不少于10年,如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8万元。2013年4月25日,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医院向林某收取违约金5万元。事后,林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医院返还违约金。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林某的申诉请求,医院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医院虽在劳动合同中与林某约定了服务期,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出资对林某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故向林某收取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林某要求医院返还,理由正当。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林某在医院的服务期不得少于10年,若违约则应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023-06-08
    113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者培训?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有哪些形式
    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半脱产或非脱产。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因为某个项目或某种技术创新而为员工提供昂贵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是采用非脱产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服务期必须经过一定时间以上的全日制培训,很多接受培训的工人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很大损失。这一规定表面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培训利益,实际上使用者对劳动者的培训有顾虑,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一般情况下,人才越是不可或缺,单位越不可能长期进行脱产培训,只能采用非脱产的方式。总之,无论是否全日制,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员工培训费用之外,花更高的钱送劳动者进行定向专业培训,就可以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培训服务期未满是否要求人解除合同劳动者在接受专项培训后服务期未满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应当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2023-08-07
    348人看过
  • 劳动者就业需要职业培训吗
    劳动者就业有职业培训。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一、残保金的规定一是优化残保金征收,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二是规范残保金使用。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三是强化残保金监督。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将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使残保金使用更公开透明,营造促进残疾人就
    2023-03-30
    253人看过
  • 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关于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青年就业的意见
    青年劳动力约占我国劳动力总数的51.03%,而且每年还有约1900多万青年进入就业年龄,特别是流动劳动力大军中,青年所占的比例高达71.08%。青年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的高低及能否充分就业,直接关系到能否把劳动力优势转化为发展经济的优势,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具有组织网线路覆盖面广,与青年联系密切等特点,在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农村外出务工青年有序流动,实施“再就业工程”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共青团中央、劳动部提出以下意见。一、大力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符合我国跨世纪发展需要的合格劳动者。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已成为促进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而且也是帮助广大青年适应市场竞争,顺利地实现其就业、再就业以及转岗、转业的基本途径。各级团组织要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2023-06-10
    90人看过
  •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1996年10月30日劳部发〔1996〕370号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第四条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企业职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第五条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职工培训工作,依法制定本行业职工培训规划、组织编写职工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培训师资。第七条社会团体、群
    2023-04-22
    5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教育处,有关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为进一步落实京劳培发字〔1995〕147号文件精神,市劳动局决定于1995年9月20日至11月底对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第二次职业技能鉴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鉴定范围1.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参加了1995年上半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尚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1996年毕(结)业生中确需提前参加技术理论鉴定的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可参加此次技术理论鉴定。3.经市劳动局批准的社会其它职业技能培训单位开设的“中式烹调、中式面点、汽车维修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四个工种的毕(结)业生。二、鉴定的组织分工1.局、总公司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系统内的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区、县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辖区
    2023-06-10
    8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童工
    词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算作童工,即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无论任何单位雇佣童工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录取未... 更多>

    #童工
    相关咨询
    • 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9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奖惩主要包括: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裁员主要包括: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 培训组织考生使用兴奋剂构成犯罪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 2、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新员工上岗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8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不一样的情况都不一样
    • 如何加强职工技能培训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1
      集团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培训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协管领导担任。下常设机构考核评估办,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审计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及人力资源部分管培训的副部长任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培训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下属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组织机构模式成立相应考核机构,负责所属单位的职工
    • 职工进修培训属于劳动争义案件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