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针对网络逐渐成为广告发布的重要媒介,草案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使用网络的人,或多或少都受到过弹窗广告的干扰。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打开网站后,广告就自动弹出来了,而且还要跟着你的鼠标跑,根本无法关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必须遵纪守法,特别是弹窗广告,必须确保一键关闭。
业内人士的新浪博客使用三年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只要打开业内人士的新浪博客,就会有弹窗广告。就在写这篇文章时,业内人士特意打开业内人士的新浪博客看看,什么1号店全国包邮5折狂欢等字样就弹出来了,而且内容还在不断变换。还好,弹窗广告的下方有关闭字样,点击关闭就能关掉。
不是每个弹窗广告想关就能关掉,业内人士多次遇到过一件怪事:业内人士的时评文章发在了某网站上,在这家网站点自己的文章,很多时候都会弹出美女,有的美女甚至露三点,挡在业内人士文章的某个地方,导致业内人士看不完整全文。业内人士想删掉美女,但删不掉;业内人士想躲避美女,但她要跟着业内人士的鼠标跑。哎,真是烦死人!
弹窗广告发布的内容除了正常的广告宣传外,或是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或是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有的还传播木马病毒等恶意插件,有的甚至违规发布新闻信息、误导网民。净化网络空间、整治非法弹窗广告刻不容缓。
2014年9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整治网络弹窗专题座谈会,专项研究治理网络弹窗乱象,加大对网络弹窗的整治力度。然而,治理期间情况较好,但松一松就会自然反弹。治理非法弹窗广告不能关闭了之,而要用制度和法律护航。
首先,严禁有害弹窗信息。坚决杜绝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虚假诈骗信息、木马病毒恶意插件以及违规发布新闻信息等。其次,规范弹窗行为。比如,弹窗广告必须在其标题栏区域显示该软件名称;禁止弹窗软件在用户无操作的情况下自动打开广告页面;具有网络弹窗功能的软件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关闭按钮和通道;网络弹窗不得过多过滥,影响网民上网体验。第三,开展社会教育,推动社会举报,引导网民提高自业内人士防范能力。第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互联网协会、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制定自律规范,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第五,加大处罚力度,让发布非法弹窗广告者得不偿失。
-
以广告法约束“弹窗广告”仍需“三大支点”
364人看过
-
新广告法解读:黄色弹窗广告最高罚3万
483人看过
-
莫让网络违法弹窗广告“满网飞”
171人看过
-
弹窗广告须一键关闭
144人看过
-
互联网弹窗新规即将施行,如何辨别弹窗广告是否合法?
448人看过
-
国际航空制度及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239人看过
广告发布是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将已制作好的广告信息传递给广告对象的活动。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更多>
-
如何依法规制非法广告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3应建立名人广告登记制度。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使用者,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严重的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
非法制造、买卖、非法制造、非法制造、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几年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9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对其进行枪支致伤力鉴定,如果认定为枪支,则可能涉嫌以下罪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
-
非法持有弹药罪量刑幅度?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9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国;(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
广告费非法挪用帐务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04是。法人以广告费的名义转移帐务符合相应的条件属于非法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是非法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