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市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55:53 188 人看过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搞好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的有关文件,市政府同意市统计局、计委、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拟订的《南京市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办法》,现予转发。联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严格、时间紧迫,希望各级各部门相互支持,加强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办法

为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现金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严肃统计法制,提高劳动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审核的对象

1.凡在我市各专业银行办事处、分理处、信用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支取工资的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各种合营、外资经营及私营的全部独立核算单位(含部队在宁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不含乡、镇、村企业),均应接受我市的联合审核。

二、联合审核的机构设置和任务

2.市成立由市统计、计划、劳动、人事、财政、银行等部门参加的“南京市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年报期间全市的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上述单位派员组成,市统计局牵头,具体指导、实施全市的联审工作。

3.年报期间,区县的联审工作分别由劳动和统计部门牵头,并相应成立区县联审办公室;市各主管部门均应指定专门处室负责此项工作。

4.非年报期间,由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的联审工作。

三、联审的内容和要求

5.弄清独立核算单位的所有制性质,行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和企业、事业、机关)划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审核年报资料是否齐全,指标口径、计量单位等是否符合统计制度的要求。审核主要指标与统计台帐记录以及劳动工资计划出入状况。审核统计数据是否如实反映了本单位的实况以及工资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7.独立核算单位性质、行业分组如有变动,要说明变动的原因;年报主要指标与劳动工资计划、统计台帐记录出入过大的,工资支出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要求的,要说明原因。

8.各独立核算单位要认真自审,做到“四对照”即:统计原始记录与财会帐票对照,财会帐票与《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对照,《手册》与统计台帐对照,统计台帐与统计报表对照。

9.明确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联审统计单位,理顺各单位的报送关系,对跨地区的单位要疏通报送渠道,做到不重不漏。

10.对严重迟报、瞒报、漏报、错报、拒报和违反财经制度,工资计划管理制度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例,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1.认真做好联审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联审业务培训。

12.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联审总结,对联审工作做得好的个人和单位,要给予表扬。

四、联审的范围和程序

13.凡持有《手册》的单位,应持当年和下年两本《手册》、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劳动工资审核调查表,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各主管部门编制劳动工资审核调查汇总过录表和综合年报表,并携带基层单位的《手册》,统一到市联审办公室复核签章。各主管部门本身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审核工作,由市联审办公室直接审核签章。

14.没有《手册》的单位,到所属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工资计划管理渠道,直接到劳动或人事部门领取,然后,按照规定参加联审。

15.中央、省、市直属单位及其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含外地驻宁单位),均由市联审办公室负责审核签章。区、县属单位由本区、县联审办公室审核签章。

16.今后凡在我市辖区内新建的单位,一经正式批准,即到有关联审机构建立联审关系。

17.持《劳务工费用手册》的单位,由市劳动局和市人民银行另行研究审核办法。

18.凡属第一条中所列联审对象,都要参加联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开户银行支取工资。

19.各专业银行及所有能支付工资的金融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尚未接受联审或联审尚未通过的单位,一律不得支付工资。

20.本《暂行办法》从1991年起正式执行,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7]102号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拟定的《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依法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结合实际,现制定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南京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整合反洗钱信息资源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制定具体方案,构筑反洗钱信息沟通与共享体系,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合力。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
    2023-04-24
    164人看过
  • 批转南京市建筑业社会劳动保险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建筑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负担畸轻畸重问题,创造建筑企业之间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城乡建设环保部《关于建筑行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特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条下列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以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建筑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负担畸轻畸重问题,创造建筑企业之间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城乡建设环保部《关于建筑行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特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条下列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以及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农民合同制工人)中实行养老金保险人员,为建筑业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对象:1.市属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装饰(装璜,下同)、机械施工企业;2.基地在南京的部、省属建筑、安装、装饰、机械施工企业;3.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装饰、机械施工企业;4.建筑行业中的工业
    2023-06-09
    496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矿山企业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矿山企业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统计暂行办法”、“矿山企业粉尘浓度综合年报表”和“矿山企业尘肺病年报表”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从1990年起按要求逐年进行统计上报。附:1.矿山企业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统计暂行办法;2.矿山企业粉尘浓度综合年报表;3.矿山企业尘肺病年报表。(略)附件一:矿山企业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统计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为使各级劳动部门能及时、准确掌握县级以上国营矿山企业粉尘危害的实际状况,更好地开展矿山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有针对性地督促矿山企业制定防尘技术措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统计上报的对象系指县级以上部门(包括县级)所属的各类国营矿山企业。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矿山企业粉尘浓度综合年报表》和《矿山企业尘肺病年报表》。第四条各级劳动部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该项统计工作。下级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上级统计人员的指导。第
    2023-06-09
    469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现将《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附: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为加强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做好统计业务和统计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及评比资格凡执行劳动部制定的统计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劳动统计业务工作单位可参加考评。对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1.不执行劳动统计法规或统计报表制度的;2.全部报表不按规定表式填报的;3.拒报报表或瞒报数字的。二、考评内容1.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化;2.统计分析资料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3.开展其他统计工作情况。三、考评办法采取分项计分、累计总评的办法。总分为120分,其中统计报表标准分为60分(其中及时性15分,准确性30分,规范化8分,报表说明7分);统计分析资料标准分为40分(其
    2023-04-22
    460人看过
  • 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试行《北京市审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审计局,市属各直属分局、处、室、中心:《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经征求部分区、县审计局和市局部分直属分局、业务处的综合工作负责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形成定稿,现予以发布,请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法制处反映。附件:1、北京市审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2、有关文书格式(略)1997年3月18日附件1:北京市审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证审计行政处罚公正、合法、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组织听证。第三条市局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法制处负责。各区、县审计局
    2023-06-07
    420人看过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建立适应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快形成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对下列对象可以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一)已破产、关闭、长期停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新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他退休人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二)不具备设立劳动工资管理机构条件或未设劳动工
    2023-06-09
    41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劳动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九五
    各区(县)劳动局、残联:现将劳动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部发(1996)172号《关于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的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区(县)劳动部门要与残联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第10号令),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本地区劳动就业工作规划。二、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劳动部门要指导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开展劳动能力评估、职业康复、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项工作。三、要尽快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全市的职业介绍信息网络联网,随时掌握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岗位信息、用人单位岗位空缺(用工)信息,并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逐步建立推荐残疾人的就业制度,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四、各(区)县劳动部门要把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
    2023-06-10
    444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暂行规定(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7月)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行为,维护征地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宁政发〔2007〕1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搬迁期限以及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依法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江南八区征地房屋拆迁裁决工作。
    2023-06-05
    17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1995年3月8日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2023-06-09
    34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务市场劳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劳动交流中心,各区、县劳动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全市劳务市场劳务信息的工作管理,特制定《北京市劳务市场劳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北京市劳务市场劳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劳务市场劳务信息管理,充分发挥劳务信息在劳务市场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劳务信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部《劳务信息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劳动局批准开办的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为全市劳务信息工作的主管机关;区、县劳动局为本地区劳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机关。第四条劳务信息指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其主要内容有:1、劳动力资源信息,包括劳动力的数量、性别、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技术结构及其分布,劳动力的求
    2023-06-09
    27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计委,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涉及投资、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工作,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9月2日北京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编制办法(试行)为了确保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培育健全规范的土地市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家计委和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特制订本办
    2023-06-10
    346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矿山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
    为统一矿山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统计口径,及时了解和分析矿山企业因工伤亡事故,进一步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现颁发《矿山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矿山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矿山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伤亡事故),以便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根据《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矿山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办的一切矿山企业及其所属工厂。第三条企业发生下列伤亡事故必须按本办法统计报告:(一)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协议工、农民轮换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等,下同)在生产区域从事生产(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窒息事故;(二)在工作时间、生产区域,职工虽不是正在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所造成的伤亡事故;(三)职工从入井至升井期间因误入盲巷而发生的中毒、窒息事故;(四
    2023-04-22
    36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颁发《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首钢总公司、燕化公司、北京矿务局、北京铁路分局、市建工集团、市市政工程局、市房地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首钢总公司、燕化公司、北京矿务局、北京铁路分局、市建工集团、市市政工程局、市房地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所属系统的厂内机动车辆由市劳动局直接监察,建档工作由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负责。以上8个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向市劳动局申请厂内机动车辆自检资格。二、其他单位的厂内机动车辆由当地区县劳动局负责监察、建档和检验。三、所有检验及自检单位均需取得市劳动局安全资格认可后,方可开展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和自检工作。四、市劳动局委托
    2023-06-09
    411人看过
  • 关于批转《南京市污染企业(项目)搬迁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等部门拟订的《南京市污染企业(项目)搬迁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搞好污染企业的逐步搬迁,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工作,也是实现我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共同做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南京市污染企业(项目)搬迁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污染严重,就地治理困难的企业,必须有计划地搬迁。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成立污染企业搬迁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市计委、经委、建委、环保、财政、税务、规划、土地、房产、劳动、市政公用局、南京供电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污染搬迁项目,
    2023-06-10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规定第十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5
      审核中对严重迟报、瞒报、漏报、错报、拒报和违反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对其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谁有市XX关于转发《省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个文件文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按保险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咨询、服务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工业,按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商品:按仓储保管费用和收入00%的比例核定。(八)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100%的比例核定。(七)仓储保管合同:现将《湖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湘地税发[2004]7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按租赁金额100%的比例核定。(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和收入80%的比例
    • 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第17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4
      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定。
    • 关于南京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备案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1
      即日起南京试行劳动关系转移备案新政策,新政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只要通过劳动关系转移备案一步实现了。比如用人单位以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等。
    • 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通知怎么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先生女士:您于年月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请您于年月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员工确认书: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