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的介绍和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8:45:26 466 人看过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其中设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嘱人,被遗嘱人指定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遗赠具有以下特征:一、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二、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三、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四、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五、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

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点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三)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四)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赠相关文章
  • 遗赠具有的法律特征,遗赠的概念
    一、遗赠具有的法律特征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4.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5.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6.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7.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二、遗赠的概念
    2023-04-23
    332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有几种特征
    构成介绍贿赂罪的情形为:介绍受贿、介绍行贿。构成介绍贿赂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介绍贿赂罪的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
    2023-07-31
    164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特征是什么
    刑事责任年龄
    一、介绍贿赂罪特征是什么(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3、情节严重的行为。(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介绍贿赂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
    2023-04-20
    256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
    2023-03-29
    433人看过
  • 股票基金的分类和特点介绍
    **基金的分类和特点介绍分类(1)**基金按投资的对象可分为优先股基金和普通股基金,优先股基金可获取稳定收益,风险较小,收益分配主要是股利;普通股基金是数量最大的一种基金,该基金以追求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增值为目的,风险较优先股基金大。(2)按基金投资分散化程度,可将**基金分为一般普通股基金和专门化基金,前者是指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各类普通股-票上,后者是指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某些特殊行业股-票上,风险较大,但可能具有较好的潜在收益。(3)按基金投资的目的还可将**基金分为资本增值型基金、成长型基金及收入型基金。资本增值型基金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追求资本快速增长,以此带来资本增值,该类基金风险高、收益也高。成长型基金投资于那些具有成长潜力并能带来收入的普通股-票上,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收入型基金投资于具有稳定发展前景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追求稳定的股利分配和资本利得,这类基金风险小,收入也不高。
    2023-06-12
    280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的特征及处罚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3、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
    2023-02-24
    194人看过
  • 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特征是怎样的?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特征是选择性的罪名,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卖淫罪,介绍并容留他人卖淫的,定介绍容留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标准阅读全文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认定问题是否建立了卖淫组织。无论是否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自治卖淫罪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是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纠集的方法有多种,如招募、雇佣、强迫、引诱、为多次组织其卖淫而容
    2023-04-15
    74人看过
  • 遗赠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是怎么回事?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特征如下: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3、是死后法律行为。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特征遗嘱继承的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遗赠的特征:1.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遗赠必须采取遗嘱的五种法定方式之一。2.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用遗嘱表明了遗赠的意思,在意赠人死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3.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如不得以遗赠方式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遗赠还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2023-07-31
    123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中的笔迹个性特征介绍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在笔迹鉴定中,正确把握本质性的笔迹个性特征,对案件的鉴定结论至关重要,尤其是对疑难案件和少量字迹案件,往往是案件突破的关键所在。笔者根据司法鉴定的实际出发,就本质性的笔迹个性特征的种类、表现形式以及对鉴定结论的影响等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笔迹个性特征,是指书写人的客观个体差异和主观审美意识以及所在社会环境的影响在书写习惯上的个性化反映,集中体现为以硬笔字为主的独特写法。笔迹个性特征形成的因素很多,与书写人的文化素养、生活阅历、书写条件等方面联系,主要表现为书写人的审美观念、个体生理差异(包括书写工具的选用、执笔方法等)、区域行业语言等对书写人的书写体
    2023-06-06
    401人看过
  • 遗嘱种类和规定的详细介绍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法律规定的遗嘱类别。各遗嘱的具体内容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他遗嘱形式也有不同的内容。遗嘱公证的条件都有哪些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
    2023-07-06
    75人看过
  • 小户型的特点介绍
    小户型是模糊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比较完整的配套和功能齐全的小面积住宅,其面积标准通常也不同。而小户型综合特点为:1、总价低.首付低.月供较少;2、投资回报率和增值潜力较高;3、区位条件好,交通方便;4、小户型公寓费用较少。小户型选择的3大门道在房价高企的当下,小户型已经成为具备刚性需求的年轻人和一些投资客眼中的\"抢手货\"。但购买小户型,也千万不能马虎,选择的门道也不少。一招不慎就可能买回一个不理想的房源,眼看着周边房价呼呼往上涨,而自己的房子却是烫手山芋,租不出去价格也卖不出去。那么购买小户型到底要注意哪些问题呢1,交通便利是关键从小户型的最终居住人群来看,自住者大多都是工作时间不长,手中无太多积蓄的年轻白领一族,而租住小户型的人群以收入较高的年轻白领、高级商务人员以及外籍人士等为主,他们的共同点是对交通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有较高的要求。所以选择小户型自住或投资,首选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2023-08-05
    182人看过
  • 仲裁特点介绍
    商事仲裁
    特点介绍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
    2023-06-07
    283人看过
  •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
    1.模版格式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2.说明赠与合同是
    2023-06-01
    211人看过
  •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介绍
    一、《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签订的背景与外交特权与豁免相比,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是一种新型的特权和豁免。有关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的规则不仅与国际组织的产生相伴而行,而且是在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基础之上逐渐发展起来的。给予国际组织以特权和豁免的实践开始于19世纪初期,在国际联盟时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联合国成立以后,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种国际组织与日俱增,以前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笼统提法已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从而产生一种专门适用于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制度的需要。此后有关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的条约仅使用特权与豁免这一一般的提法而避免使用外交一词,因为这可以包括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为履行其宗旨、行使其职能所可能需要的一切特权与豁免,同时又可以避免预先承担给予有关人员以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义务。现在,关于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特权和
    2023-06-11
    48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赠
    词条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更多>

    #遗赠
    相关咨询
    • 赠与遗嘱附条件的介绍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3
      遗嘱自订立时起就生效,而遗嘱的成就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订立遗嘱的人死亡,这不条件是法定的。 但如果当事人以“遗赠抚养协议”这种双方合意的形式来确定将来被继承人之遗产的处分的,当然视为一种协议,协议里约定的抚养义务应当视为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能视为“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成就中的“条件”最大一个特点就是不确定性,即当事人在确定条件时不会事先得知该条件是否会发生。而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遗赠人是可以通
    • 房子遗嘱赠与协议的介绍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7
      就房子遗嘱或者赠与协议的内容是: 1、父母两人共同签字的赠与书,上面明确全产权全部赠与(意思是不赠给其他兄妹),要做公证。 2、过户时要父母两人和子女共同前往房地产交易大厅共同办理,并要签字,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都要复印。 3、如果子女已婚,可以办成只赠给子女一人,这样房产证只有一本。也可以赠给子女家,这就要办子女和其爱人共两本房产证,同时子女夫妻也要双方到场签字。注意:房地产交易一般会
    • 继承权特征及其介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4
      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2、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3、继承人所取得的继承权属于遗嘱取得,需要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行使继承权。
    • 介绍费和介绍费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你们的协议如果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你们直接是有效的;工程款具体数额、支付时间如果已经在合同中约定清楚,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你没有违约行为,对方无权查账;至于介绍费,他如果的确在你和公司签合同中起到了居间作用,并且按照协议促成合同的签订,那么他是可以收居间费的;原则上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需要证明担保的真实存在,对于你的案子,就是要证明印章的确是甲方的印章。
    • 介绍婚姻登记法的法律特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5
      1、婚姻登记是对事实行为的登记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有法律事实的特点,婚姻登记只是对当事人之间婚姻情况变动的合意进行如实记载和确认,使得其合意发生效力。该行为是中立的,不存在赋予申请人某种利益的事实。 2、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权生效的要件; 婚姻虽然属于私权领域,基于私权自治的原则。结婚,为男女双方按照自己之意愿,选择中意之配偶,建立幸福美满之家庭,应基于男女双方之自由意思而成立,国家公权力无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