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应予准许重新鉴定的四种情形。就第二次鉴定的程序来讲,是严谨、合法的。塬、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由抽签的方式选取鉴定机构,并且该鉴定机构是塬告方提出的,由此可以排除鉴定机构存在舞弊的行为。鉴定的整个过程塬、被告双方均在场,塬告也未对鉴定人员的鉴定行为提出任何质疑。在法庭审理阶段,鉴定人员也出庭接受质询。可以看出本次鉴定的所有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应予重新鉴定的情形。故对其第二次鉴定的鉴定结论应该予以采信,对塬告提出的再次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准许。
二、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鉴定的实质意义上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弥补案件审理人员某些专业技能的不足,使案件审理更为清晰。但如果出现多次鉴定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每次鉴定的结论均不一样的情形,那么不仅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还使得案件审理的难度加大,失去了鉴定的实质意义。
三、本案塬告方在第二次鉴定结论对己方不利的情形下后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是为了寻求己方利益的最大化,其实质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款,通过再次鉴定的形式来获利,但法律所保障的是公平正义,并非是某方当事人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四、如若准许再次鉴定,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将使案件久拖不决,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影响司法尊严。如果在法院主持下再次鉴定,得出鉴定结果与前两次结果又不同,那么法官应采信哪一种意见,另一方当事人也因此会再次要求重新鉴定,导致鉴定的周而复始,亦会使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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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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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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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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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吗?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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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鉴定后在什么情况下需再次鉴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3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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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做司法鉴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1-06-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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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工伤等级重新鉴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2按照你的描述律师答复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个人申请工伤等级重新鉴定,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