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有结算依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2 06:09:32 87 人看过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一般有结算依据,即一般以白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条款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有结算依据吗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程结算纠纷期限是多久,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有哪些
    一、工程结算纠纷期限是多久1、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主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有哪些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司法解释;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
    2024-01-23
    314人看过
  •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哪个有效?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某些发包人与承包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时会选择签订建筑工程“黑白”合同,这导致在建筑工程发生纠纷时,会产生究竟那一份合同才是有效合同的问题,不同的答案,会有不同的结果。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当签订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出现纠纷或问题时,那一份合同有效,是“黑”合同还是“白”合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白合同有效。建筑工程中依法经过招标并已备案的正式建筑工程合同,即通常所称的“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合同称为“黑合同”。双方签订白合同并进行备案,往往是为了隐藏某种目的,以及应付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检查。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白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白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2
    2023-04-30
    241人看过
  •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1、关于“黑白合同”的界定及效力。目前立法中并无“黑白合同”概念,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在实践中,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未经备案却实际履行的合同称为“黑合同”。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黑白合同”的规定,其旨完全可以归纳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如果被实质性变更,且未再次备案,则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2、本案存在“黑白合同”情形,且应当以“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本案中,甲乙公司经过招投标,签订了中标合同并备案。四日后,双方就同一建设工程又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后签合同对中标合同的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且未行备案。‘黑合同’虽然可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2023-02-20
    4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中黑白合同怎么进行计算
    结算黑白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是: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有哪几种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也就是说,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末按工程师确认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分段结算。双方同意根据单个项目或单位项目的形象进度,分为不同的阶段进行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少,工期短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可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结合工程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格。二、先验收工程还是先结算工程结算是指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根据原施工图预算,加上补充修改预算向建设单位办理竣
    2023-03-05
    248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施工中的黑白合同
    一、什么是建设施工中的黑白合同1、“黑白合同”的概念“黑白合同”一词最早见于2003年10月27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人大报告》)。《人大报告》:“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尽管“黑白合同”的签订时间、形式及内容多种多样,但其判断标准不外乎两个:一方面,两份合同是否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即标的物的一致性,只有针对同一工程项目的两份不同的合同才可能构成“黑白合同”;另一方面,“黑合同”对“白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即财产和行为的损害性,如果仅仅是对“白合同”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的修改或补充,则不应被视作为“黑合同”。为了更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必须将其与比较类似的合同变更加以区别。首先,变更的目的不一样。“黑白
    2023-04-30
    221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处理,建设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是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处理方式为应当根据备案的中标合同来进行工程款的清算。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效力判断标准为,根据黑合同与白合同各自的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判断其效力。如黑合同签订在前,白合同签订在后的,则两份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一、建设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处理建设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处理方式为,在招投标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则主张按“白合同”结算。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二、建设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是什么建设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效力判断标准如下:1.“黑白合同”签订的顺序。黑合同在前,白合同在后,均无效。白合同在前,黑合同在后;或黑白合同同时签订,属变更行为。2.“黑白合同”是否存在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黑白合同”,并非一个具体的
    2022-06-26
    232人看过
  • 出现黑白合同应该怎么结算工程款
    一、出现黑白合同应该怎么结算工程款黑白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如下:如果是在签订建设合同时,又签订一份虚假的的建设合同,一般以在招投标建设工程中的备案建设合同作为依据来计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
    2024-01-05
    77人看过
  •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如何起诉
    一、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如何起诉建筑工程黑白合同起诉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2023-06-15
    24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黑白合同?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了两份不同内容的合同,其中白合同是指是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并备案的中标合同,黑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一、招标合同签订后是否能变更合同内容招标合同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二、承包合同内容包括哪些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2.发包方负责人
    2023-06-23
    19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黑白合同及其司法应对
    【内容提要】黑白合同现象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日显突出,本文从黑白合同概念出发,揭示其危害性及成因,且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有着不同的审理思路,笔者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黑合同、白合同的效力及审理思路上进行相应的阐述。【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黑白合同一、概念与特征黑白合同是对当事人就同一标的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内容不同合同的称呼,其又被称为阴阳合同。之所以会出现该称呼,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相应的招投标工程的内容,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第四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这些规定就必须进行招投标和备案程序才能进行施工的工程做了明确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该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由于上
    2023-06-04
    74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管辖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的规定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英,职务董事长住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号楼**室,邮编:***电话:******被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职务总经理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工业区***号,邮编:***电话:******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
    2023-02-27
    6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中“黑白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2006年7月28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将项目发包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双方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了一份用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为《2001年某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以下简称01定额),暂定工程总造价为1.2亿元。同日,承包人和发包人就该项目签订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并约定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为《2004年某省建筑与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为04定额),暂定工程总造价亦为1.2亿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法院委托审计单位司法鉴定(审价),鉴定结果为:1.其中按照备案合同约定的01定额结算,工程价款为1.32亿元;2.按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的04定额结算,工程款为1.21亿元;3.两者造价相差1100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按照投标备案
    2022-04-29
    399人看过
  •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出于某种目的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其中“白合同”是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并备案的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而“黑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协议。一、中标后放弃中标后果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又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
    2023-06-28
    195人看过
  • 黑白天马建筑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出于某种目的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其中“白合同”是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并备案的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而“黑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协议。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
    2023-07-04
    5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签订“黑白合同”后,应以哪一份作为结算的依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从法律上讲经备案的合同即所谓的白合同才受保护,黑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道义上讲应以黑合同结算,毕竟事先双方约定好的,出尔返尔确实理不直气不壮。不过坚持要按备案合同结算对方只能服从,有争议也得遵从。
    • 工程建设合同内容出现黑白合同怎么算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5
      黑白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如下:如果是在签订建设合同时,又签订一份虚假的的建设合同,一般以在招投标建设工程中的备案建设合同作为依据来计算工程价款。
    •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认定到底都有哪些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30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出现几份协议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
    • 黑白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
    • 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怎么立案(建设工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1
      工程结算是施工类案件的核心问题。一般情况下,工程款纠纷案件的起诉要具备三个条件:条件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后发生争议该怎么办呢。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处理的一般原则是,合同有效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无效的,参照合同约定,但是违约金条款不适宜参照;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司法鉴定,鉴定一般按照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