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离婚后的名誉会消失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2:33:43 487 人看过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贬损权利人的名誉权。在公众面前羞辱甚至殴打“小三”的行为是涉及侵权的。侵犯公民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一、名誉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名誉权纠纷,是指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引发的纠纷。名誉权的主要特征是:

(1)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专属于权利人本人,不能让与他人或由他人继承,他人也不得代位行使。名誉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享有和行使;

(2)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及其利益;

(3)名誉权保护的是自己社会评价。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保有和维护自己的社会评价;

(4)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作为名誉客体名誉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带来或表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也不能用货币来计算其价值。前苏联学者称之为“人身非财产利益”。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名誉与财产有间接联系,名誉的好坏往往能够影响财产的取得和丧失。

二、民法典辱骂小三会伤害到他人吗?

在公众面前羞辱甚至殴打小三的行为是涉及侵权的,侵犯公民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用当众羞辱殴打的方式对待第三者不是明智之举,不受法律保护且会受法律惩处。

三、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活中,一般的吵架、数落或非议他人的行为并不会损害对方的名誉,因而也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需具备以下4个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以侮辱、诽谤、宣扬他人隐私等方式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是指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例如:使用下流、肮脏的言语辱骂对方,在文章中利用贬低人格的语言攻击对方等。诽谤是指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加以张扬、散布。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二)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具体包括: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这一结果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应当只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自我感觉;受害人精神遭受痛苦,这一结果虽无法量化,但实实在在地表露于受害人的外部行为;受害人财产受到损失,如因无法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丧失原已确定的演出机会而无法获得报酬等。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侵权行为所直接引起。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主观上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或过失,如出于发泄不满、报复他人等目的而故意或过失实施侵权行为。

上述4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鉴于名誉对公民和法人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就其品质、信誉、才干、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侮辱和诽谤等方式损坏公民或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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