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征地补偿协议能做什么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1:22:48 356 人看过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一、拆迁纠纷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地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订立时符合法律要求的当然有效。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三、只有行政复议后才可以诉讼吗

部分行政行为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8日 0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协议相关文章
  •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
    2023-06-02
    349人看过
  • 对宅基地征地补偿达不成协议
    一、对宅基地征地补偿达不成协议这样的话是可以通过起诉解决的。二、宅基地的补偿宅基地的补偿各地有各地的补偿标准,你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补偿的文件来看,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市、州人
    2023-05-28
    157人看过
  • 征地补偿问题能不能起诉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能起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一、起诉补偿款过低要有什么证据当事人起诉拆迁补偿款过低需要的证据包括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证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证据;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证据等。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打拆迁官司最好怎么办打拆迁官司时最好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身进行诉讼,律师的专业技能可以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进行维权。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怎样处理呢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
    2023-03-24
    281人看过
  • 不服征地补偿多长时间申请复议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的行政复议期限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并加盖印章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申请复议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60日内提出申请,法律规定的除外(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023-08-05
    292人看过
  • 政府征地补偿协议能否变更,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
    一、政府征地补偿协议能否变更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般不能变更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对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
    2023-04-18
    84人看过
  • 广漠地块的征地补偿协议是什么
    近日,市政府经规划委审议通过19个土地规划调整方案,荔湾区广漠五羊塑料厂土地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广漠土地”)也被列入其中。广漠地块最新版本总建筑面积为40.4万平方米,规划委审核版本总建筑面积为35.46万平方米。根据规划委批复的版本,该地块出让后,可筹集约60亿元用于地铁建设。其中,广漠地块已列入今年广州市土地出让计划。根据最新公告,此次修改地块总体指标为:总面积约20公顷(含af0216和af0217规划单元),总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据记者对比,最新版规划方案的总建筑面积比规划委版方案增加约5万平方米,预计融资额可相应进一步增加。在广漠地块最新规划版本中,位于该地块西南部的af021714将分为居住用地和绿地两部分。其中,广漠地块为与商业、商务配套的住宅用地,面积23547平方米,建筑面积117735平方米(住宅用地和商业、商务用地分别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70%和30%),建
    2023-05-31
    74人看过
  • 征地补偿诉讼是属于什么类型的诉讼
    属于行政诉讼。如果是公民和行政机关引起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且其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拆迁赔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吗1、属于。2、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二、拆迁纠纷不受理行政诉讼能赢吗拆迁纠纷不受理行政诉讼一般也是可以赢得。对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一般来说是有限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拆迁类型的案件的前提必须为,被拆迁方属于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相关组织对拆迁的相关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拆迁具体的行政行为很不满意,那么此时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比较麻烦,还有各种审批事宜。三、行政诉讼中可以强拆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不能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2023-02-23
    491人看过
  • 拆迁协议和征地拆迁协议不服怎么办
    可以起诉。如果是不履行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
    2023-03-03
    169人看过
  • 征地补偿不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
    2023-02-22
    211人看过
  • 征地怎么提出补偿诉讼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拆迁款迟迟不给应该怎样做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当然虽然已经签署补偿协议,但是可以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拒绝搬离房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房屋征收有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对于拆迁中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适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2023-06-29
    179人看过
  • 不服征地补偿分配案
    征地补偿分配
    娄某等九名村民因不服村民小组分配征地补偿款方案而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近日,永川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9年5月13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对中山路办事处某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42.26亩进行征收,该村民小组领取征地补偿款共计9067822.75元。领取补偿款后,村民小组多次组织由村民选举的代表制定和讨论分配方案,2009年10月20日召开最后一次村民会议决定分配方案时,应到户数71户,实到60户,通过举手表决方式,52户同意,8户反对,表决通过最后的分配方案,除集体附着物和固定资产补偿费以1998年5月31日为分界线给予享有分配权的村民50%-100%不等的补偿款,其他各项目补偿款均平等分配。娄某等九人系村民小组成员,依照此分配方案分别得到50%—70%的固定资产及附着物补偿款。娄某等九人认为村民小组制定分配方案时程序不合法,且分配不公,不应打折分配,应
    2023-06-08
    470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能做收入吗
    个人可以将征地补偿费做收入。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余补偿费可以视为个人财务收入。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
    2023-07-27
    41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三审: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起进入三审。本次修改的亮点包括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争议纳入行政诉讼、为跨区域司法管辖预留空间等,同时,对于在二审中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机关并列被告等问题也作出了修改。今年8月召开的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在今日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法律委员会提交了综合二审修改意见形成的三审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日起举行。会期时长六天,期间将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反间谍法草案等五项法律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提交的三项报告,及其他议案。修法亮点:可以针对社会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修正案二审稿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包括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对此,各方面意见都提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有些社会组织已承接了一部分原由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下一步还可能承担更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
    2023-06-06
    465人看过
  • 征收补偿协议不公平怎么写诉状
    书写起诉状一般要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标题、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受理法院、具状人姓名及日期。一、拆迁安置费不给怎么办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二、征地是否按土地证征收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2023-02-27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协议是指政府或征地部门与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就土地征收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方案等事项进行约定。 征地补偿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也需要被征地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确保协... 更多>

    #征地补偿协议
    相关咨询
    • 不签征地补偿协议能不能强制征用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0
      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不可以。 因为征地拆迁的,需要先给予被拆迁或征地者赔偿,然后才能拆迁,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就拆迁说明当事人不同意赔偿方案,就无法赔偿,无法赔偿的,自然就不能拆迁。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提起民事诉讼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1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
    • 征收补偿协议不合理能否起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有可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 补偿人对征地补偿款有异议是否能行政诉讼?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30
      对征地补偿有异议能行政诉讼。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强制执行征地补偿协议可否诉讼时效长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9
      征地补偿协议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