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险的品种
房屋保险
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财产保险
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
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
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房地产责任保险
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房地产人身保险
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个人住房按揭保险
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与前述的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内容方面无多大区别,它主要通过抵押条款规定了抵押人在保险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保险期限与期限一致,并要求抵押人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建筑工程保险
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土木工程项目,如住宅、、宾馆商店等的建筑工程。其保障范围不仅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和人为过失造成的工程项目本身的物质财产的损失,还可根据需要附加投保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所引起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建筑工程保险可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承保商投保,保险费率一般在0.12%-0.28%之间。如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则需另行加收。
房产保险两大热点
房产保险的赔款接受人
有贷款经历的读者应该知道,在您与银行签定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的同时,还要签定一份保险合同。这就意味着,在贷款期间,由于房屋的抵押权人是贷款银行,因此房屋保险的第一赔款接受人,即第一受益人就是银行。当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时,首先要支付贷款购房人欠贷款银行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部分,赔款剩余部分才支付给购房人,贷款购房人实际上是第二赔款接受人,即第二受益人。随着贷款购房人还款成数的提高,其受益程度也随之提高。
保险费计算方式
一、现房的保险费计算方式。
总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缴费系数
其中,保险金额为购房总价款;基本险费率为0.8%;附加地震险费率为0.2%;
缴费系数根据不同的贷款年限确定,实际上是贴现系数。
二、期房的保险费计算方式
期房保险费计收一般从入住日到贷款结束日发生的费用。
由于保险费是在贷款发放时提前交纳的,在保险生效前将扣除在此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一年以上期房按照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一年以内期房期的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就是说,购房人不会因为在贷款发放日提前交纳保险费而产生任何利息上的损失。
保险机构及房产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以房屋(有合法所有权,且按抗震设防标准建造)作为抵押物后,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必须合法有效)购买的自用住房,可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购房后因装修、改造或其它原因购置的附置于房屋的有关财产和其它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责任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l、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第三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l、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2、孩子辐射或各种污染。
3、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4、保险房屋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施工、安装装修不善等非第二条列明的原因以及自然损耗、折旧、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费用。
5、地覆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7、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备种间接损失。
8、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与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期限为自约定起保日本时起至被保险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规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日24时止。
第七条保险费为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X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可以是成本价、商品价,也可以是评估价等。保险价值为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申请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或有关惰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条投保人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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