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0:23:30 419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摘自年度报告正文,编制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第八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第九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第十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还应遵循如下一般要求:(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二)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但应努力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三)年度报告印刷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X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年度报告封面应载明公司的名称、"年度报告"的字样、报告期年份,也可以载有公司的外文名称、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年度报告的目录应编排在显著位置。(四)年度报告可以刊载宣传本公司的照片和图表,但不得刊登任何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或题字,不得含有欺诈和误导的行为。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网站和其他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披露的时间。第十二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与其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咨询的文件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文件,现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咨询文件》,对本咨询文件有意见的人士将意见于2001年1月8日之前邮至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6号中国证监会“可转债意见箱”(邮编100032),或发电子邮件至(csrcipo@163bj.com)。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包括在境外挂牌的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标价并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近
    2023-04-27
    118人看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ChinaBankingReglatoryCommission,CBR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监管职责(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标监督管理;(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
    2023-04-24
    124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精算报告编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对于会计口径的保费收入和准备金计量进行了规定。为适当分离会计规定和监管要求,确保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平稳,经研究,我会决定精算报告相关制度暂维持原有规定,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精算报告中涉及保费收入的,均按业务口径确认,即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均确认为保费收入。二、精算报告中涉及责任准备金的,均按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有关精算规定要求提取。三、保险公司决定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政策,进行内含价值评估、利源分析,均应以精算报告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进行。四、精算报告中涉及税务问题的,应遵循实际或预期的税收政策。五、精算报告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遵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如有修订,
    2023-04-23
    163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也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报信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险监督的重视。我国保险业起步较迟,但其发展速度极快,市场潜力亦很大。1997年全年保险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约40%左右。这一发展态势若离开配套的保
    2023-04-24
    208人看过
  •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失效日期:1996-2-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促进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取得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述业务时进行监督。本规定所述证券业务,是指对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的企业、机构和场所进行财务审计、咨询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第二条从
    2023-04-22
    337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送达公告
    因广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多次未依法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且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虚假记载主营业务收入和在建工程,该系列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有关上市公司应依法披露、报告和公告真实、准确重大信息的规定,构成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XX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刘某某、刘某某。我会依法对刘某某和刘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和1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我会依法对刘某某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4-24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的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1
      申请人对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是被申请人。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委托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条什么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3
      检举控告中国XX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应当向中国XX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中国XX及其派出机构稽查部门提出。不服中国XX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向中国XX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中国XX及其派出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对于案件事实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同一认定事实提交的证据不一致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依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构采用询问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信访人直接向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由接收单位自行办理。信访办转交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期限自被转交单位信访工作机构接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办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1
      申请人采取传真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